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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2〕74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18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相关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等协调机构的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宜如下:

  一、洪国华同志兼任正职的协调机构

  (一)兴宁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朱志勇(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小海(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智丰(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成      员:欧阳勇辉(市政府办公室)

  黄佑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伍海波(市公安局政委)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何伟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黄浩灵(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志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卫星(市统计局局长)

  许振波(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冯龙涛(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马志源(市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何永添(市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梁伟强(市税务局局长)

  黄治勇(兴宁供电局总经理)

  何再超(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陈寿亮(人民银行兴宁支行行长)

  钟  明(中国电信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黄  鼎(中国移动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林俊锋(中国联通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叶雄飞(罗浮镇镇长)

  刘世泉(罗岗镇镇长)

  杨文俊(大坪镇镇长)

  黄宇梁(黄槐镇镇长)

  李维坚(黄陂镇镇长)

  练学伟(叶塘镇镇长)

  苏剑辉(新陂镇镇长)

  彭文燕(合水镇镇长)

  彭立峰(龙田镇镇长)

  王中强(石马镇镇长)

  彭燕妮(宁中镇镇长)

  黄勇华(永和镇镇长)

  李满红(径南镇镇长)

  罗汉新(坭陂镇镇长)

  罗文峰(新圩镇镇长)

  黄勇君(水口镇镇长)

  刘舫斯(刁坊镇镇长)

  杨秋阳(兴田街道办主任)

  黄威灵(福兴街道办主任)

  曾铭辉(宁新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科工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洪亮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二)兴宁市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朱志勇(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欧阳勇辉(市政府办公室)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何伟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伟强(市税务局局长)

  陈志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马志源(市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彭立峰(龙田镇镇长)

  罗汉新(坭陂镇镇长)

  练学伟(叶塘镇镇长)

  彭燕妮(宁中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工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洪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丘炜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抽调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市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三)兴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谢明扬(市政府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小海(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钟剑波(市审计局局长)

  陈  兵(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寿亮(人民银行兴宁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思忠同志兼任。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四)兴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谢明扬(市政府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小海(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浩灵(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志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余彬朋(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思忠同志兼任。

  (五)兴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向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曾发茂(市信访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何伟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局长)

  梁伟强(市税务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陈伟东同志兼任。

  (六)兴宁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思东(市法院副院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马志源(市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张向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陈伟东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李广威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

  (七)兴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推进全市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各项工作,协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陈伟东同志兼任。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八)兴宁市耕地提质改造和开发补充水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罗卫星(市统计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耕地提质改造立项和开发补充水田项目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陈伟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俊杰同志担任。市耕地提质改造和开发补充水田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九)兴宁市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曾世欣(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成      员:伍海波(市公安局政委)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向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曾新胜(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

  马志源(市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钟伟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钟伟崇同志兼任。

  (十)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小海(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伍海波(市公安局政委)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何伟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黄浩灵(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袁  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

  陈志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卫星(市统计局局长)

  张向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许振波(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罗光清(市保密局副局长)

  罗伟华(市气象局局长)

  张达洄(兴宁供电局副总经理)

  曾新胜(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

  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伟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俊杰、李清辉、钟伟崇、李广威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股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各镇(街道)指定一名负责自然资源工作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具体参与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兴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罗文波(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陈远辉(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陈志文(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小海(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黄佑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伍海波(市公安局政委)

  张思东(市法院副院长)

  石思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黄浩灵(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梁伟强(市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伟东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十二)兴宁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小海(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何伟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向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陈志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钟剑波(市审计局局长)

  许振波(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邓超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罗伟华(市气象局局长)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陈胜涛(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治勇(兴宁供电局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办公室主任由罗平同志兼任;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的相关业务股室1—2名骨干担任,负责本单位落实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动沟通反馈机制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十三)兴宁市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张向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曾新胜(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

  黄治勇(兴宁供电局总经理)

  朱春强(市齐昌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罗平同志兼任。市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

  (十四)兴宁市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向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陈志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伍海波(市公安局政委)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张思东(市法院副院长)

  石思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治勇(兴宁供电局总经理)

  朱春强(市齐昌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  明(中国电信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黄  鼎(中国移动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林俊锋(中国联通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李满红(径南镇镇长)

  刘舫斯(刁坊镇镇长)

  苏剑辉(新陂镇镇长)

  练学伟(叶塘镇镇长)

  杨文俊(大坪镇镇长)

  刘世泉(罗岗镇镇长)

  叶雄飞(罗浮镇镇长)

  彭立峰(龙田镇镇长)

  王中强(石马镇镇长)

  彭文燕(合水镇镇长)

  李维坚(黄陂镇镇长)

  黄宇梁(黄槐镇镇长)

  彭燕妮(宁中镇镇长)

  黄勇华(永和镇镇长)

  罗汉新(坭陂镇镇长)

  罗文峰(新圩镇镇长)

  黄勇君(水口镇镇长)

  杨秋阳(兴田街道办主任)

  黄威灵(福兴街道办主任)

  曾铭辉(宁新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办公室主任由罗平同志兼任;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的相关业务股室1—2名骨干担任,负责本单位落实我市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联动沟通反馈机制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十五)兴宁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胜涛(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陈志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四好农村路”建设,以及组织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和考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尚华同志兼任。

  (十六)兴宁市城区(西区)防洪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思东(市法院副院长)

  伍海波(市公安局政委)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向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浩灵(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廖裕导(市供销合作联社主任)

  黄治勇(兴宁供电局总经理)

  钟  明(中国电信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黄  鼎(中国移动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林俊锋(中国联通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朱春强(市齐昌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秋阳(兴田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务局宁江河道堤防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李坤明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

  (十七)兴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范湘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廖伟坤(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  丽(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罗庆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余彬朋(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吴国彬(市水务局党组成员)

  李广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坤明同志兼任。

  (十八)兴宁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振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罗伟华(市气象局局长)

  刘舫斯(刁坊镇镇长)

  苏剑辉(新陂镇镇长)

  练学伟(叶塘镇镇长)

  杨文俊(大坪镇镇长)

  叶雄飞(罗浮镇镇长)

  彭立峰(龙田镇镇长)

  彭文燕(合水镇镇长)

  李维坚(黄陂镇镇长)

  黄宇梁(黄槐镇镇长)

  彭燕妮(宁中镇镇长)

  黄勇华(永和镇镇长)

  李满红(径南镇镇长)

  罗文峰(新圩镇镇长)

  黄勇君(水口镇镇长)

  刘世泉(罗岗镇镇长)

  罗汉新(坭陂镇镇长)

  王中强(石马镇镇长)

  杨秋阳(兴田街道办主任)

  黄威灵(福兴街道办主任)

  曾铭辉(宁新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务局三楼水保股。

  (十九)兴宁市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浩灵(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治勇(兴宁供电局总经理)

  刘舫斯(刁坊镇镇长)

  苏剑辉(新陂镇镇长)

  练学伟(叶塘镇镇长)

  杨文俊(大坪镇镇长)

  叶雄飞(罗浮镇镇长)

  彭立峰(龙田镇镇长)

  彭文燕(合水镇镇长)

  李维坚(黄陂镇镇长)

  黄宇梁(黄槐镇镇长)

  彭燕妮(宁中镇镇长)

  黄勇华(永和镇镇长)

  李满红(径南镇镇长)

  罗文峰(新圩镇镇长)

  黄勇君(水口镇镇长)

  刘世泉(罗岗镇镇长)

  罗汉新(坭陂镇镇长)

  王中强(石马镇镇长)

  杨秋阳(兴田街道办主任)

  黄威灵(福兴街道办主任)

  曾铭辉(宁新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等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坤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吴国彬同志担任,成员从市水务局抽调人员组成。

  (二十)兴宁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刘文忠(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曾发茂(市信访局局长)

  肖浩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曾振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治勇(兴宁供电局总经理)

  刘舫斯(刁坊镇镇长)

  苏剑辉(新陂镇镇长)

  练学伟(叶塘镇镇长)

  杨文俊(大坪镇镇长)

  叶雄飞(罗浮镇镇长)

  彭立峰(龙田镇镇长)

  彭文燕(合水镇镇长)

  李维坚(黄陂镇镇长)

  黄宇梁(黄槐镇镇长)

  彭燕妮(宁中镇镇长)

  黄勇华(永和镇镇长)

  李满红(径南镇镇长)

  罗文峰(新圩镇镇长)

  黄勇君(水口镇镇长)

  刘世泉(罗岗镇镇长)

  罗汉新(坭陂镇镇长)

  王中强(石马镇镇长)

  杨秋阳(兴田街道办主任)

  黄威灵(福兴街道办主任)

  曾铭辉(宁新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成员单位拟定市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李坤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十一)兴宁市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曾宪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满红(径南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曾宪尧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二十二)兴宁市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余彬朋(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广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罗庆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李  聪(市水务局副局长)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宪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卢宝炎(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宁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春雄(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

  罗  旋(市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

  丘碧华(市税务局副局长)

  潘志平(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曾宪尧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十三)兴宁市梅州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何伟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曾新胜(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

  廖裕导(市供销合作联社主任)

  李  杰(兴宁供电局副总经理)

  冯龙涛(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

  曾宪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罗国强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十四)兴宁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黄浩灵(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何伟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伟兰(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日常事务、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浩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刘远彬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参照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领导。

  (二十五)兴宁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部门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召 集 人: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小海(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黄浩灵(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何伟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广青(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张伟兰(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许振波(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关任职人员相应递补,并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

  (二十六)兴宁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何伟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浩灵(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志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伟兰(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曾勇威(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浩灵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十七)兴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总   指   挥: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陈定鼎(市人武部部长)

  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志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增鑫(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伍海波(市公安局政委)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公路事务中心、市气象局、兴宁供电局、中国电信兴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兴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兴宁分公司、兴宁火车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志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朱远平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二十八)兴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君溢(市政府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凯文(市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黄佑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石思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伍海波(市公安局政委)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浩灵(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志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伟兰(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罗卫星(市统计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许振波(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冯龙涛(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

  庞永忠(中国邮政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赖建文同志兼任。

  (二十九)兴宁市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君溢(市政府副市长)

  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亮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向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黄浩灵(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丘胜雄(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农贸市场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会议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办公地点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赖建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十)兴宁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君溢(市政府副市长)

  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创文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和辖区镇政府(街道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三十一)兴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主  任: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黄伟军(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小海(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向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伟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局长)

  李广青(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陈志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伍海波(市公安局政委)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自立(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黄治勇(兴宁供电局总经理)

  钟  明(中国电信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黄  鼎(中国移动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林俊锋(中国联通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朱春强(市齐昌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秋阳(兴田街道办主任)

  黄威灵(福兴街道办主任)

  曾铭辉(宁新街道办主任)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协调机制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向东同志兼任。

  (三十二)兴宁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罗丽平(市政府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小海(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钟宇清(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  辉(市政府办公室)

  孙伟权(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何伟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局长)

  李广青(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黄佑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钟绍红(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曾振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陈志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钟剑波(市审计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许振波(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薛  冰(市委机要局局长)

  罗光清(市保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小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辉、许振波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担。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三十三)兴宁市绿化委员会。

  主  任: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新胜(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向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曾勇威(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超宙(团市委书记)

  刘  凌(市妇联主席)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曾铭辉(宁新街道办主任)

  黄威灵(福兴街道办主任)

  杨秋阳(兴田街道办主任)

  市绿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曾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三十四)兴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小海(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李满红(径南镇镇长)

  刘舫斯(刁坊镇镇长)

  彭燕妮(宁中镇镇长)

  苏剑辉(新陂镇镇长)

  练学伟(叶塘镇镇长)

  杨文俊(大坪镇镇长)

  刘世泉(罗岗镇镇长)

  叶雄飞(罗浮镇镇长)

  彭立峰(龙田镇镇长)

  王中强(石马镇镇长)

  彭文燕(合水镇镇长)

  李维坚(黄陂镇镇长)

  黄宇梁(黄槐镇镇长)

  黄勇华(永和镇镇长)

  罗文峰(新圩镇镇长)

  罗汉新(坭陂镇镇长)

  黄勇君(水口镇镇长)

  黄威灵(福兴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办公室主任由曾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三十五)兴宁市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陈  忠(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伍海波(市公安局政委)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曾新胜(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

  李  杰(兴宁供电局副总经理)

  叶雄飞(罗浮镇镇长)

  刘世泉(罗岗镇镇长)

  杨文俊(大坪镇镇长)

  练学伟(叶塘镇镇长)

  黄宇梁(黄槐镇镇长)

  李维坚(黄陂镇镇长)

  彭文燕(合水镇镇长)

  王中强(石马镇镇长)

  彭燕妮(宁中镇镇长)

  黄勇华(永和镇镇长)

  李满红(径南镇镇长)

  罗汉新(坭陂镇镇长)

  罗文峰(新圩镇镇长)

  黄勇君(水口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黄伟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分管副职领导担任。

  二、刘东峰同志兼任正职的协调机构

  (一)兴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召 集 人: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召集人: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罗亮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肖浩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薛  峰(市委编办副主任)

  何金盛(市法院副院长)

  赖建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苍山(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赖福腾(市教育局副局长)

  石俊雄(市科工商务局三级主任科员)

  张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科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廖春芳(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金炎(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  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钟伟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曾海胜(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党组成员)

  周振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李伟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宇苑(市水务局副局长)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陈加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刘远彬(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建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永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文冠(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卢宝炎(市林业局副局长)

  韩远贵(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森浩(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承担。

  (二)兴宁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朱金炎(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罗卫星(市统计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向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黄  辉(市社科联主席)

  曾勇威(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  凌(市妇联主席)

  王超宙(团市委书记)

  李  杰(兴宁供电局副总经理)

  梁伟强(市税务局局长)

  陈  荣(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改革局。

  (三)兴宁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志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伟义(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刘苍山(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范伟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奕桓(市公安局打私大队大队长)

  谢志勇(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伟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钟伟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周振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黄建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  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天才(市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

  韩远贵(市税务局副局长)

  曾海胜(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党组成员)

  曾怀崇(中石化兴宁公司党支部书记)

  陈小东(中石油兴宁公司经理)

  潘  劲(中海油兴宁片区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改革局。

  (四)兴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苍山(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朱金炎(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俊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罗庆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吴国彬(市水务局党组成员)

  李路琳(市统计局党组成员、人口调查队队长)

  范伟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思彬(农发行兴宁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承担。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

  (五)兴宁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共建共享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黄浩灵(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金炎(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广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杰(兴宁供电局副总经理)

  李  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  杰(市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陈世标(市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五个专门小组,其中,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光伏开发投资主体遴选、牵头建设方案编制等工作。五个专门小组根据分工由各对口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落实:第一专门小组负责推进机关及除学校、医院以外的事业单位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第二专门小组负责推进学校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由市教育局牵头;第三专门小组负责推进医疗机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第四专门小组负责推进工业园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由市工业园管委会牵头;第五专门小组负责推进农村光伏发电应用及“光伏小镇”建设,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牵头单位主要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投资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资源调查、开发对接和建设运维,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六)兴宁市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黄佑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张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兵(市财政局副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梁伟强(市税务局局长)

  李  杰(兴宁供电局副总经理)

  王森浩(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副行长)

  钟  明(中国电信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黄  鼎(中国移动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陈  浩(中国联通兴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七)兴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第一召集人: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召  集  人:黄伟军(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陈  忠(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黄佑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胜涛(市公安局副局长)

  曾洪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洪波(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朱金炎(市财政局副局长)

  钟伟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伟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振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陈毅光(市水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廖伟坤(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范伟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小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黄科文(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

  刘远彬(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建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法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邱裕洪(中国邮政兴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雅明(中国人保财险兴宁支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胜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罗洪波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

  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参照建立以常务副镇长(主任)、副局长为第一召集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辖区和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八)兴宁市减灾委员会。

  主  任: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主任: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志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思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庞传安(市人武部副部长)

  黄建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苍山(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罗伟义(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兵(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宇浪(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赖文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钟伟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伟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曾海胜(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党组成员)

  丘胜雄(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委员)

  黄法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陈凯明(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科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范伟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振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罗  丽(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曾洪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宝炎(市林业局副局长)

  黎非凡(市气象局纪检组副组长)

  陈毅光(市水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小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华国威(中国电信兴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陈天湖(中国移动兴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陈  浩(中国联通兴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彭仙德(兴宁火车站主任)

  张达洄(兴宁供电局副总经理)

  陈  恕(武警兴宁中队中队长)

  市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志标同志兼任。

  (九)兴宁市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指挥长: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志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庞传安(市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刘思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超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刘苍山(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曾洪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宇浪(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曾振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科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廖春芳(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信昌(市审计局副局长)

  孙文冠(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陈  兵(市财政局副局长)

  赖文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钟伟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曾海胜(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党组成员)

  周振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李伟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毅光(市水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黄法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罗  丽(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练伟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范伟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小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罗春雄(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黄科文(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

  卢宝炎(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  冲(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丘胜雄(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委员)

  陈  恕(武警兴宁中队中队长)

  罗经权(市气象局副局长)

  陈飞泉(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玉芳(市妇联副主席)

  何文韬(团市委副书记)

  廖琪彦(市红十字会负责人)

  彭仙德(兴宁火车站主任)

  张达洄(兴宁供电局副总经理)

  黄  鼎(中国移动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林俊锋(中国联通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钟  明(中国电信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饶利霞(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兴宁支公司副总经理)

  曾庆文(人寿保险公司兴宁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志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练伟强同志兼任。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由指挥部办公室发文调整。

  (十)兴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成  员: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  兵(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向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志源(市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黄伟文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副局长和各镇(街道)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三、潘启东同志兼任正职的协调机构

  (一)兴宁市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 集 人: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范湘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丘  炜(市科工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余彬朋(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伟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俊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国彬(市水务局党组成员)

  卢宝炎(市林业局副局长)

  曾宪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  旋(市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

  冯龙涛(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

  丘碧华(市税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曾宪尧同志兼任。联席会议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二)兴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余彬朋(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曾宪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范湘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波(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罗庆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吴国彬(市水务局党组成员)

  陈兴无(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俊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曾宪尧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三)兴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成      员:叶小雄(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罗亮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钟绍红(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思东(市法院副院长)

  林国云(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何伟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余彬朋(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冯龙涛(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胜涛(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兴无(市林业局副局长)

  曾宪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伟强(市税务局局长)

  李  杰(兴宁供电局副总经理)

  彭燕妮(宁中镇镇长)

  叶雄飞(罗浮镇镇长)

  彭立峰(龙田镇镇长)

  王中强(石马镇镇长)

  彭文燕(合水镇镇长)

  黄勇君(水口镇镇长)

  李维坚(黄陂镇镇长)

  罗文峰(新圩镇镇长)

  苏剑辉(新陂镇镇长)

  练学伟(叶塘镇镇长)

  杨文俊(大坪镇镇长)

  李满红(径南镇镇长)

  刘舫斯(刁坊镇镇长)

  黄宇梁(黄槐镇镇长)

  刘世泉(罗岗镇镇长)

  黄勇华(永和镇镇长)

  罗汉新(坭陂镇镇长)

  杨秋阳(兴田街道办主任)

  曾铭辉(宁新街道办主任)

  黄威灵(福兴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曾宪尧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四)兴宁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 集 人: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成    员:范湘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曾宪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庆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余彬朋(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丘  炜(市科工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丘碧华(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广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天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范伟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兴无(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  杰(兴宁供电局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曾宪尧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五)兴宁市防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指挥长: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黄佑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曾宪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余彬朋(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丘  炜(市科工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陈加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陈建强(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罗  丽(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曾宪禹(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毅光(市水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永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伟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范湘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冯龙涛(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

  温万敏(市疾控中心主任)

  陈  利(中国邮政兴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苏剑辉(新陂镇镇长)

  练学伟(叶塘镇镇长)

  李满红(径南镇镇长)

  杨文俊(大坪镇镇长)

  叶雄飞(罗浮镇镇长)

  黄勇君(水口镇镇长)

  彭立峰(龙田镇镇长)

  王中强(石马镇镇长)

  彭文燕(合水镇镇长)

  李维坚(黄陂镇镇长)

  刘舫斯(刁坊镇镇长)

  罗文峰(新圩镇镇长)

  黄宇梁(黄槐镇镇长)

  黄勇华(永和镇镇长)

  彭燕妮(宁中镇镇长)

  刘世泉(罗岗镇镇长)

  罗汉新(坭陂镇镇长)

  杨秋阳(兴田街道办主任)

  曾铭辉(宁新街道办主任)

  黄威灵(福兴街道办主任)

  市防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曾宪尧同志兼任,成员由庄创明、陈天来、张玲和刘宇珍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六)兴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陈建强(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余彬朋(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廖伟坤(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永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强(罗浮镇副镇长)

  温春祥(罗岗镇副镇长)

  叶政平(大坪镇副镇长)

  林宇聪(黄槐镇副镇长)

  黄伟光(黄陂镇党委副书记)

  苏  华(叶塘镇副镇长)

  戴胜安(新陂镇副镇长)

  曾森文(合水镇副镇长)

  罗辉红(龙田镇副镇长)

  钟胜强(石马镇副镇长)

  袁倩景(宁中镇副镇长)

  黄国青(永和镇党委委员)

  朱  威(径南镇副镇长)

  钟晓峰(坭陂镇副镇长)

  彭百超(新圩镇副镇长)

  曾繁清(水口镇副镇长)

  罗思强(刁坊镇副镇长)

  黄爱中(兴田街道办副主任)

  刘苑红(宁新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陈  平(福兴街道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集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廖伟坤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七)兴宁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曾洪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余彬朋(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丘  炜(市科工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俊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曾宪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永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立权(市税务局副局长)

  饶利霞(人民保险兴宁支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曾宪尧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八)兴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

  主  任: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肖浩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何金盛(市法院副院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委  员:罗小忠(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清辉(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廖春芳(市司法局副局长)

  温玲玲(市妇联副主席)

  高小霞(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股长)

  卢晓波(市法律援助处主任)

  何忠平(村级经济联合社代表)

  罗新辉(农民代表)

  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钟学文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高小霞、范敏、罗双辉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九)兴宁市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

  总 指 挥: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总指挥: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黄佑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范湘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赖福腾(市教育局副局长)

  丘  炜(市科工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陈建强(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余彬朋(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曾宪禹(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伟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国彬(市水务局党组成员)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黄法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罗  丽(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建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晓波(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天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春雄(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

  钟旅平(市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黎非凡(市气象局纪检组副组长)

  陈  利(中国邮政兴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罗国强同志兼任。指挥部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联系和协调日常工作。指挥部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十)兴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主  任: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黄浩灵(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向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秋阳(兴田街道办主任)

  黄威灵(福兴街道办主任)

  曾铭辉(宁新街道办主任)

  委  员:罗亮宏(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李新旺(市发展改革局)、赖文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刘伟(市科工商务局)、赖福腾(市教育局)、罗伟义(市公安局)、朱金炎(市财政局)、周振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刘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黄育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叶湘莲(市交通运输局)、李春雄(市公路事务中心)、陈彦云(市水务局)、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黄法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张永新(市市场监管局)、罗丽(市卫生健康局)、赖清平(市医疗保障局)、李冲(市融媒体中心)、刘科平(市民政局)、庞传安(市人武部)、陈飞泉(市总工会)、何文韬(团市委)、王玉芳(市妇联)、潘光辉(兴田街道办)、蓝光新(福兴街道办)、陈宇东(宁新街道办)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陈秋苑同志担任。

  (十一)兴宁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黄浩灵(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罗  静(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罗  丽(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新旺(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赖福腾(市教育局副局长)

  丘  炜(市科工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陈建强(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曾晓波(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金炎(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曾  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伟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彦云(市水务局副局长)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黄法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黄建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宁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庆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罗春雄(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玉芳(市妇联副主席)

  陈洁红(市总工会副主席)

  何文韬(团市委副书记)

  曾  思(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罗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局刘小辉、温万敏同志担任。

  (十二)健康兴宁行动推进委员会。

  主  任:潘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罗  滔(市政府办公室)

  黄浩灵(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委  员:罗亮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李新旺(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赖福腾(市教育局副局长)

  丘  炜(市科工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曾振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科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金炎(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伟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俊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罗庆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周振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陈仕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彦云(市水务局副局长)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陈加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钟剑伟(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宁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新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余云中(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陈洁红(市总工会副主席)

  何文韬(团市委副书记)

  王玉芳(市妇联副主席)

  曾维添(市科协副主席)

  曾  思(市残联副理事长)

  秘书长:黄浩灵(兼)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钟剑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推进委员会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四、罗丽平同志兼任正职的协调机构

  (一)兴宁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

  召 集 人:罗丽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黄  辉(市政府办公室)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成    员:孙伟权(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罗亮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罗红娟(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新旺(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朱金炎(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维添(市科协副主席)

  赖福腾(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小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刘科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曾  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俊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罗  丽(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范伟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建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叶宏君(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加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黄立权(市税务局副局长)

  陈雄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

  陈  京(市总工会三级主任科员)

  何文韬(团市委副书记)

  王玉芳(市妇联副主席)

  黄任文(市残联副理事长)

  陈凯明(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加鹏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有所调整时,由继任者自动接任。

  (二)兴宁市粤北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活化利用及弘扬“左联”文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丽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  辉(市政府办公室)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黄佑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金炎(市财政局副局长)

  钟清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

  曾远红(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罗  琳(市文联副主席)

  沈远东(市方志办副主任)

  李  冲(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邹燕锋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变动由成员单位继任者接替。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三)兴宁市民宿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丽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  辉(市政府办公室)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成  员:黄法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陈建强(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周振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刘远彬(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永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曾海胜(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党组成员)

  李广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黄建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丘胜雄(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委员)

  黎文怡(刁坊镇党委委员)

  张建明(新陂镇人大主席)

  韩坚苑(叶塘镇副镇长)

  黄凯波(大坪镇党委委员)

  刘嘉焕(罗岗镇副镇长)

  刘会兰(罗浮镇党委委员)

  李小芳(龙田镇党委委员)

  曾  玲(石马镇党委委员)

  罗娟玲(合水镇党委委员)

  曾远东(黄陂镇副镇长)

  黄金兰(黄槐镇党委委员)

  钟华飞(宁中镇党委委员)

  邓于醉(永和镇副镇长)

  王伟杰(径南镇副镇长)

  王明霞(坭陂镇副镇长)

  罗新辉(新圩镇党委委员)

  邬思美(水口镇副镇长)

  钟国炎(兴田街道党工委委员)

  林海彬(福兴街道党工委委员)

  蒋美苑(宁新街道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邹燕锋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四)兴宁市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丽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  辉(市政府办公室)

  邹燕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成  员:黄法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陈兴无(市林业局副局长)

  罗经权(市气象局副局长)

  范伟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建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伟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庆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周振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钟伟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新旺(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黎文怡(刁坊镇党委委员)

  罗  滔(新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  静(叶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凯波(大坪镇党委委员)

  刘嘉焕(罗岗镇副镇长)

  叶庆辉(罗浮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小芳(龙田镇党委委员)

  曾  玲(石马镇党委委员)

  罗娟玲(合水镇党委委员)

  钟启文(黄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金兰(黄槐镇党委委员)

  钟华飞(宁中镇党委委员)

  钟自红(永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幸志辉(径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  智(坭陂镇党委委员)

  陈国新(新圩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邬思美(水口镇副镇长)

  钟国炎(兴田街道党工委委员)

  林海彬(福兴街道党工委委员)

  陈天文(宁新街道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邹燕锋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变动由成员单位继任者接替。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五)兴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主  任:罗丽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黄  辉(市政府办公室)

  刘  凌(市妇联主席)

  孙伟权(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罗亮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范湘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罗  丽(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东文(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李路琳(市统计局党组成员、人口调查队队长)

  委  员:肖浩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思东(市法院副院长)

  罗文峻(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黄小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陈雄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

  余彬朋(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范耀新(市民政局副局长)

  范伟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加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陈  欣(市融媒体中心总编室主任)

  刘  伟(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曾  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钟洪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翁戈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俊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小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陈仕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练伟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邓彦萍(市水务局党组成员)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陈兴无(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育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陈洁红(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  科(市委党校副校长)

  何文韬(团市委副书记)

  王玉芳(市妇联副主席)

  曾  思(市残联副理事长)

  黄德强(市科协副主席)

  曾  科(市民族宗教局宗教工作室副主任)

  邱文慧(市老干部局关工股干部)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妇联,办公室主任由李海霞同志担任。

  (六)兴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组  长:罗丽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  辉(市政府办公室)

  王建平(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刘思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新旺(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曾洪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小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范耀新(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  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金炎(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  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新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加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刘远彬(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叶宏君(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信昌(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凯明(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黄立权(市税务局副局长)

  范伟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俊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小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曾勇威(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何文韬(团市委副书记)

  温玲玲(市妇联副主席)

  曾  思(市残联副理事长)

  黄任文(市残联副理事长)

  秘书长(兼):王建平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全市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具体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黄任文同志兼任。

  五、陈君溢同志兼任正职的协调机构

  (一)兴宁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陈君溢(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张凯文(市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奎宏(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佑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钟绍红(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  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

  李新旺(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赖福腾(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伟(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罗  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夏柳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杨  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金炎(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  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庆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黄法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钟剑伟(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钟清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

  练伟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添华(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向东(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副主任科员)

  黄海珍(市工商联副主席)

  陈洁红(市总工会副主席)

  何文韬(团市委副书记)

  王玉芳(市妇联副主席)

  曾维添(市科协副主席)

  邓国新(市社科联副主席)

  罗  琳(市文联副主席)

  曾  思(市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二)兴宁市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

  召 集 人:陈君溢(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凯文(市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新旺(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龚广标(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张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范耀新(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金炎(市财政局副局长)

  赖文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李广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周振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丘  炜(市科工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罗  丽(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永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叶宏君(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新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冯龙涛(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

  林汉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黄立权(市税务局副局长)

  曾  思(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天才(市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

  刘向东(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副主任科员)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三)兴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召 集 人:陈君溢(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凯文(市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曾发茂(市信访局局长)

  成    员:刘思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  峰(市委编办副主任)

  曾晓波(市民政局副局长)

  范湘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  伟(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张东文(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黄小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杨  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金炎(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  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刘远彬(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立权(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新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冯龙涛(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

  叶宏君(市统计局副局长)

  周进军(国家统计局兴宁调查队副队长)

  陈洁红(市总工会副主席)

  何文韬(团市委副书记)

  王玉芳(市妇联副主席)

  曾  思(市残联副理事长)

  刘向东(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副主任科员)

  廖琪彦(市红十字会负责人)

  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曾晓波同志兼任。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四)兴宁市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联席会议。

  召 集 人:陈君溢(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凯文(市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五)兴宁市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召 集 人:陈君溢(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凯文(市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委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六)兴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君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凯文(市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何群标(市民政局局长)

  张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社工委、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市残联、市关工委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领导小组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七)兴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召 集 人:陈君溢(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凯文(市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刘苍山(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龚广标(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石俊雄(市科工商务局三级主任科员)

  曾振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科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廖春芳(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金炎(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伟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钟伟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伟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宇苑(市水务局副局长)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陈加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刘远彬(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朱远平(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潘  清(市统计局城调队队长)

  林汉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罗经权(市气象局副局长)

  曾宪洪(市民族宗教局民族与民间信仰工作室主任)

  冯龙涛(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

  陈  利(中国邮政兴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森浩(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副行长)

  何再超(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曾海胜(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党组成员)

  卢宝炎(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  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罗春雄(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丘胜雄(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委员)

  杨志浩(叶塘镇人大副主席)

  钟在明(大坪镇党委副书记)

  何权辉(刁坊镇党委副书记)

  李建波(黄槐镇党委副书记)

  陈奔旺(龙田镇党委副书记)

  张宇东(新圩镇党委副书记)

  李映华(永和镇党委副书记)

  练海峰(黄陂镇党委副书记)

  林文美(石马镇党委副书记)

  袁利雅(宁中镇党委副书记)

  罗  滔(新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赖海桂(径南镇党委副书记)

  杨伟区(罗岗镇副镇长)

  曾勇标(罗浮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何浩泉(坭陂镇党委副书记)

  薛文峰(水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何仗春(合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曾迪华(福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曾云清(宁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郭华新(兴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运行、调整和撤销等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及时报市委编办备案。联席会议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八)兴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君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凯文(市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钟绍红(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廖思谦(市法院副院长)

  赖建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永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亮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罗小忠(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苍山(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伟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丘  炜(市科工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陈加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卢宝炎(市林业局副局长)

  杨  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科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曾洪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兵(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龙涛(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

  王森浩(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赖建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会商机制,不定期会商研判,协同处置风险。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其接任领导为成员,不再另行发文。

  六、谢明扬同志兼任正职的协调机构

  (一)兴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谢明扬(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小海(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思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新旺(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东文(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刘  伟(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罗伟义(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科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  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余彬朋(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赖文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张俊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翁戈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仕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彦云(市水务局副局长)

  钟学文(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陈加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钟剑伟(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罗燕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练伟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信昌(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永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叶宏君(市统计局副局长)

  钟洪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小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罗小忠(市信访局副局长)

  孙文冠(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陈兴无(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添华(市税务局副局长)

  叶云星(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罗经权(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二)兴宁市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谢明扬(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刘野青(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钟绍红(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赖福腾(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胜涛(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科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振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李伟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  丽(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范湘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黄建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永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加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毛  轩(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三)兴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明扬(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野青(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国平(市委编办副主任)

  范湘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朱金炎(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科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曾  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兴宁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明扬(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刘野青(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何伟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洪亮(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梁伟强(市税务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海涛(市商业集团党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何军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七、吴思波同志兼任正职的协调机构

  (一)兴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思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钟伟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新旺(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练伟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科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  兵(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  丽(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毅光(市水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罗经权(市气象局副局长)

  曾洪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波(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黄科文(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

  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钟伟崇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兴宁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领导小组。

  组  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钟安胜(市司法局局长)

  罗  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  兵(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向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曾发茂(市信访局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伟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陈伟东同志兼任。

  (三)兴宁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  兵(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国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坤明(市水务局局长)

  黄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局长)

  张俊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俊杰同志兼任。

  (四)兴宁市矿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建强(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钟伟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彦云(市水务局副局长)

  陈兴无(市林业局副局长)

  练伟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宁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达洄(兴宁供电局副总经理)

  罗庆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陈加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钟伟崇同志兼任。

  (五)兴宁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伟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建强(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陈  兵(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清辉(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宪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兴无(市林业局副局长)

  罗新峰(市税务局二级主办)

  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陈伟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六)兴宁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

  总 指 挥:吴思波(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何森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  胜(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陈  兵(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湘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陈雄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波(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陈彦云(市水务局副局长)

  何少新(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刘云辉(市科工商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刘宁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法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曾宪禹(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国旋(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主任)

  张达洄(兴宁供电局副总经理)

  陈  利(中国邮政兴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文学(中国电信兴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黄  鼎(中国移动兴宁分公司总经理)

  陈  浩(中国联通兴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曾宪禹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八、撤销的协调机构

  (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撤销兴宁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因工作任务已完成,撤销兴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因工作任务已完成,撤销兴宁市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四)因工作任务已完成,撤销兴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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