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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7〕47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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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和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梅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阳光政务建设,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兴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目标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单位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1.科学合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密切跟踪研判全市经济形势,加强对宏观政策的解读。

市发改局

2.以网站、公众号等为主渠道,以创新创业大赛、宣讲会等为载体,面向重点群体宣传国家和省、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

市人社局

3.按月公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市财政局

4.加强统计舆情收集研判,完善专家解读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促统计数据得到更全面、准确传播和使用。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兴宁调查队

5.适时在政府网站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7年度组织开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等。

市审计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适时调整更新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发改局

2.及时发布进入电力市场的新主体;按月发布电力市场月度竞争交易的成交结果。

市科工商务局

3.定期在政府网站披露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享受待遇情况、社保基金运行等信息。

市人社局

4.及时公开财政部、财政厅和我市相关税收政策,并加强宣传解读。

市地税局

5.及时转发中央、省有关降费政策文件并及时公开;更新并公开政府性基金目录情况。

市财政局

6.降低工业用地使用成本,及时公开省、市制定相关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文件,并加强宣传解读。

市国土资源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7.重点围绕规划修改、下放审批权、批后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定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开。

市国土资源局

8.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办税大厅等渠道及时公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宣传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引与措施。

市国税局

9.围绕国家、省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利用网站、媒体、政策宣讲等渠道,及时广泛发布与解读,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市地税局

10.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在职责范围内适时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市地税局

11.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在税法规定权限内出台我市精准有效和降低企业税负的减负措施。

12.着力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信息公开,推进涉税事项可全部网上办理,深化涉税数据共享,优化再造办税流程,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批准情况;按月公开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包括总体完成投资情况、开工投产情况等。

市发改局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公开PPP政策文件、推介项目信息。

市发改局

2.按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在财政部PPP 综合信息平台中录入PPP项目信息。

市财政局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深化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市编办

2.做好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工作。

3.公开市政府部门保留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4.主动公开《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市工商和质监局

5.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开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6.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17〕69号)要求,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

市府办,市法制局,各部门

7.公开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清单。原文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原文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请市府办(网络信息中心)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

8.将公布和标注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情况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

市法制局

9.完善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支撑事项标准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归类、优化管理工作,建立事项关联。

市编办

10.完善提升市网上办事大厅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推动与部门业务系统、县(市、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省垂直业务系统对接。

市科工商务局

1.做好国有金融企业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市属金融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情况。指导市属金融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

2.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3.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4.依法依规公开市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改革重组结果。

市财政局

5.公开市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信息。

6.公开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拟订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公开我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

市农业局

2.公开《梅州市农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开展宣传报道和解读。

3.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宣传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等政策文件,加强农业支持补贴政策及农村土地确权相关宣传。

4.每双周发布市内市场主要粮油价格信息、国内和国际粮食价格趋势变化情况以及简要分析。每季度、年度发布全市粮油市场情况回顾及下一阶段市场形势预测报告。

市粮食局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和媒体及时通报税制改革、财政改革等方案、政策和落实情况。

市财政局

2.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 号)。

3.在政府网站发布最新国税系统政策管理文件,为纳税人提供最新的政策咨询和办税指引;及时更新营改增相关业务专栏,为纳税人提供针对性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

市国税局

4.加大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改增等税收改革的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

市地税局

5.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搭建税企互动平台,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更大程度参与税收改革与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1. 待《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后,按照省、市的要求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发改局

2.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

3.及时向社会发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等重要信息。

4.及时、主动、全面发布重大产业政策。

市科工商务局

5.及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科技项目信息,升级改造阳光政务平台,对项目从申报、立项、资金分配,到结题验收全流程的公开公示。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1.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和化解产能时间、炼钢产能及主体设备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化解产能完成时间,炼钢设备处置情况。

市科工商务局

2.向社会分批公示淘汰落后产能和违规产能企业名单以及淘汰拆除时间、冶炼设备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淘汰拆除完成时间和主体设备处置情况。

市科工商务局

3.公开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情况。

市财政局

4.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和梅州、兴宁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1.发布全市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市科工商务局

2.公开标准提档升级、质量攻关整治、质量品牌建设等措施内容,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产品召回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信息。

市工商和质监局

3.重点抓好妇幼用品、学生用具、建筑装修材料、家电家具、食品接触类产品等10类消费品质量提升的信息公开工作。

4.公开装备制造产业质量提升信息。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5.推动电商平台切实承担质量安全首负责任信息公开,推行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鉴证制度,加大抽查力度,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市工商和质监局

6.建立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制度。

7. 按照省的部署,配合做好消费维权和经济违法行为监督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实现与省系统的对接。

市工商和质监局

8.建立消费维权投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制度,加强对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应用。

9.及时发布和更新商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

10.及时公告经认定的缺陷商品信息。

11.商品抽查检验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1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开使用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文件,发布相关解读。

市扶贫开发局

2.做好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等信息的公开和宣传。

3.做好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贫困退出标准认定以及程序的公开和宣传。

4.公开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的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热点问题。

市环保局

2.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3.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4.依法公开较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市环保局

5.落实《梅州市中小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梅市府办〔2017〕23 号),修订公告河长名单,发布河道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公开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市水务局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情况。

市教育局

2.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按照省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和市有关要求,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3.有序公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市卫计局

5.定期收集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宣传、推广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市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6.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做好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处理结果通报工作,加强警示教育。

7.定期公布我市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构建五位一体行政许可阳光公开体系。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2.建立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阳光抽查工作机制和跟踪(飞行)监督检查结果阳光公示制度,实现四品一械监督检查全过程公开透明。

3.建立流程规范化和监督全程化的四品一械重大案件复核机制。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1. 待《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出台后,按要求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并做好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相关工作。

市金融办

2.完成我市清理整顿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回头看活动,并依法公开相关情况。

3.妥善回应涉及地方政府债务的国内外舆情。

市财政局

4.密切关注企业投资负债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1.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每月定期发布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月报数据。

市住建局

2.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和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分批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录。

3.公开全市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棚房区改造项目信息及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全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补助标准、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

4.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做好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我市征地信息在省、市、县国土资源网站统一公开发布和互通共享。

市国土资源局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1.完善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

市安监局

2.做好较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

3.推动安全生产监督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

4.落实企业黑名单相关制度,待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的暂行办法》修订出台后,认真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我市相关制度措施。

5.做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开工作。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布行政许可相关信息,设置专栏方便群众查询。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市府办

2.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落实公开属性说明要求,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市府办,各部门

3.推进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

4.做好梅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梅州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10号)。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1.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市府办,各部门

2.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粤府办〔2016〕109号),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动态发布权威信息。

各镇街、各部门

3.积极主动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广电台、兴宁发布等平台报送信息,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

各镇街、各部门

4.丰富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的回应内容。

市网络信息中心

5.认真开展微访谈活动。

市府办

6.认真办理梅州民声栏目网民给市长建言献策类留言。

市信访局

7.认真办理市政府网站网络问政栏目网民留言。

各镇街、各部门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完成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任务,改版升级市政府门户网站,年内对各镇街、政府各部门网站全部关停上移,建成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市府办

2.用好管好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

市府办,各镇街、各部门

3. 建立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及抽查制度,巩固扩大政府网站普查成果。

市府办

4.及时处理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网民给政府网站纠错意见。

5.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和历史公报数字化,逐步在市政府网站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6. 参照《广东省政府数据开放行动计划》《广东省省级政务数据开放目录(一期)》制定我市有关行动计划和目录,形成市直部门开放数据实施细则,完善开放梅州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

市科工商务局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1.待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认真组织学习新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能力。

2.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严谨规范答复形式。

市府办,各镇街、各部门

3.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五)强化工作督查及考核

制订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方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市编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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