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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兴市府报〔2019〕53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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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法治政府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依法行政,围绕《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要求,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优化公共服务拓宽绿色通道。特定事项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进一步缩短办结时间。项目审批过程中,凡不属于审批材料要件的,只要申请人出具补齐材料承诺书,先行给予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核准、招投标核准、节能审查时限由法定时间分别15和20个工作日全部缩短为5个工作日,企业投资备案时限由法定时间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项目,承诺当天给予办结。推进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制作有关项目审批、申报材料模板,公布办事

指南,供项目申请人参考。认真执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2.深入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改革。一是完善事项管理。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对进驻单位、业务进行分类、整合,设立了“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和公安、工商、民政、不动产登记四个“小一门”窗口,各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梅州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对于新增和更改事项,及时做出相应调整,确保业务办理的流畅性,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坚持标准化服务。使用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受理业务,将322项综合类业务集中到一个窗口通办,实现进一个“门”,上一张“网”,就享受到无部门界限、无标准差异的政务服务。四是强化效能监管。运用“梅州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内的效能监察,对受理事项的审核、批准、办结环节等进行监察,对审批事项不透明、申请材料不全、擅自延长审批时限等行为的监管。同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业务,避免红、黄牌的出现。五是进行升级改造。一门式一网式综合服务平台已完成升级改造,建设一门式多媒体导航系统、电子范例展示系统、自助填表系统、智能排队取叫号系统等,为群众提供了更加智能化、便利化的办事体验。六是加强平台管理。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对进驻网厅事项进行了多次梳理,进一步提高了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服务满意率。原网上办事大厅兴宁分厅(市、镇、村三级网上办事大厅)已切换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积极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对事项进行统一划转认领、发布,至目前,共纳入政务服务事项1667项,实施事项1659项,实施率达到99.5%。 最多跑一次事项1559项,最多跑一次率93.52%。

    3.加强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一是市场准入环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部署,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推动市场准入便利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认真梳理前置许可目录,除目前国家保留的 32 项前置许可外,企业注册登记一律不予索要许可证件;对涉及后置许可事项的,严格履行“双告知一承诺”职责,当场告知企业并要求企业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前不得从事相关审批事项,同时及时将注册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开,并通过梅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网上告知相关监管部门,避免监管真空,我市“双告知一承诺率”达到 100%;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优化后置审批许可流程,对第一批 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申领营业执照不超过1天;做好无费市和登记注册实名认证工作,为企业免费提供营业执照邮寄、材料复印以及为新开办的企业免费提供刻章服务;推行无纸全程电子化改革,积极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广东省全程电子化系统”和“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实现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个环节全程网上办理,整个登记流程“无纸化、无介质、无费用”,申请人与受理审核人员“零见面、零跑腿、零距离”。二是网商环境:我市开设了阿里巴巴“农村淘宝”村级服务站点,目前建成服务点100多个,兴宁农村淘宝运营到现在,累积服务村民金额超过6800多万元,服务订单超过70万单,二段物流累计免费派送超过70万个包裹进村,现平均每天每个村点服务村民20单左右,并建成了阿里巴巴中国特色馆兴宁馆,主要推介我市农产品、特产、工艺品和旅游产品等四大类商品,我市本地020服务商上线,农村淘宝现有近8家本地的服务商入驻农村淘宝APP平台,主要是数码维修、婚庆摄影服务、汽车服务等,至目前已有100多家本地服务商企业入驻农村淘宝平台,网商环境发展迅速。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成立“兴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完善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机制。二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着力保护国土资源,按照省、梅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有力打击震慑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省政府督察组到我市拆除整治现场督查和考核验收时,充分肯定了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和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成绩,认为我市措施有力、成效明显,顺利通过省检查考核。三是大力推进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加大城区街道路面清洗降尘频次,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措施,持续开展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控制城区建筑扬尘。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审备及时。

    1.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关。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审查在制定过程中有没有征求民意,让公众参与,取智于民,有没有进行风险评估,有没有咨询专家意见;对部门、镇级起草,以其部门或镇街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审查其有没有权限、有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规定制定。对于不符合程序制定或起草的文件,要求起草单位补足程序,以程序的正当性促进内容合法性、科学性。经过严格把关,我市出台的各类文件均没有出现因违法被上级政府或本级人大撤销的情况。

    2.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内容关。在进行合法性审查中坚持把握“三个是否”原则,即是否符合法律政策,是否符合群众利益,是否符合现实需要,从严审查各类文件内容有没有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有没有违法增损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权利义务。对内容不合法的退回起草单位予以纠正,条件还不成熟的,建议暂缓出台。

    3.严格把好规范规范性文件报备关。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及时报送梅州市人民政府和本级人大备案。对各镇、各部门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做到有备必审,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4.健全规范性文件发布关。凡经审核、审查符合规定,通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规范性文件,都进行统一编码、统一登记、送政府门户网站和梅州市政府公报发布平台进行统一发布,明确规定未经统一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通过履行以上职责,确保了我市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了法制的统一。今年来,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 件、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向梅州市人大及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本级政府备案2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合法性审查。凡政府部门起草并提请政府审议下发的文件一律先由其部门法制机构或其法律顾问审查后出具合法性意见书,在文件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由市司法局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至目前我市共审核党政联席会、常委会、常务会等重大行政决策材料共254件,发文材料151件,合同18件。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我市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主动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采纳有效的反馈意见。

    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我市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及时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并注重论证专家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4.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改革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执法职责和队伍,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执法大队,直接承担执法职责。二是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行政执法职责,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设置执法大队,直接承担执法职责。三是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在前期改革基础上,继续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市交通运输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直接承担执法职责。四是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在前期改革基础上,继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将渔政执法队伍等划归市农业农村局管理,并与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合并设置,在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执法监督股,直接承担执法职责。五是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衔接中央有关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配合做好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务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实行统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加强行政执法证的管理。严格按《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做好申领、发放、换发、补办工作,对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的,实行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成绩合格才给予发证。2019年安排了13场行政执法证考试,报考人数601人,通过率达98%,新证申领365张。

    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市完成了47个执法单位的主体公示工作,明确了这些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据统计,至目前全市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上公示的行政许可3356宗,行政处罚180宗,其中203宗有音像记录;行政强制16宗,其中9宗有文字记录;行政检查677宗,其中144宗有文字音像记录;其他执法案件28件,其中24件有文字音像记录。

    4.案卷评查。对全市47个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止已经结案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案卷包括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和行政强制执行案卷)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这次案卷评查从自查情况来看,全市在评查年度共发生行政许可74758宗,行政处罚2034宗,行政强制28宗,行政检查4339次。抽查了20个有行政执法案卷的执法单位,52份案卷,其中行政检查8份、行政处罚22份、行政许可21份、行政强制1份。经案卷评查工作小组人员对所抽查的案卷认真阅读、审查。最终评选出28份优秀案卷、9份良好案卷、4份合格案卷、11份不合格案卷。

    5.两法衔接。今年来,两法衔接平台共录入行政案件437件,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15件,公安机关立案8件,监督公安撤案2件,待处理案件7件。认真做好刑事执行检察,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31人,书面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2件、纠正社区矫正执行不规范问题2件。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办理市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立案查处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梅州市院交办的第一起司法人员涉嫌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行政监督。“创文”“创卫”、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民生领域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选择性执行、敷衍应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失职渎职、为官不为等问题。今年来:共责任追究44人次,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4人次;及时为93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包袱,回复廉政意见1480人次;共组织暗访活动110批次,发现和纠正问题20个,责任追究8人;市纪委监委收到公检法机关、审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54条,已对18人立案审查调查;市纪委监委向公检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6条,移送案件3件3人。

    2.司法督察。一是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我市于2019年5月27日至5月29日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进行司法督察,按要求成立督察组一行6人,先后到市沐彬中学、宁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实地察看、查阅台账、座谈会交流等方式,对校园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婴幼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工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了督察。二是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2019年10月18日,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督察组组长卓国宁一行5人到兴宁市进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以听取汇报、座谈会、资料检查等的形式对我市进行督察,并到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资料,暗访单位税局,并到工业园民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

    3.审计监督。我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依法审计,认真履职,取得了新成效。至目前,共完成审计项目10个。共查出违规资金47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1023万元;审计作出处理应交财政资金47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98万元,应调账处理226万元;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15篇,提出审计建议25条,全部得到被审计单位采纳,并促使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27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项,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330万元,其中已上交财政46万元,已归还原渠道57万元,已调账处理226万元。发挥了审计的“审、帮、促”作用。

    4.政务公开。今年来,共受理群众网络问政来信1587 件;办理“网民给省长”留言6件,均按时处理答复;以舆情回应促政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兴宁发布”新媒体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5次,涉及非洲猪瘟疫情、暴雨受灾情况、高铁站方案网络谣言、网传学生打架视频等;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9件,其中市政府办公室15件、自然资源局9件、市场监督管理局4件、住建局2件、交通运输局2件、水务局2件、文广旅体局1件、教育局1件、水口镇2件、罗浮镇1件,均进行书面答复和网上录入信息“双轨”答复告知,答复率、录入及时率均达到100%;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2宗,结果均为撤销,责令重新答复。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019年,我市行政复议机关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宗,立案受理18宗,不予受理2宗,其中,以乡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4宗,县级政府的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16宗;办理以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3宗;我市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2宗,其中一审案件5宗,二审案件4宗,再审案件3宗。

    2.人民调解。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576个,其中市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0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491个;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兴宁市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环境保护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业园区调解委员会、石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王金昌调解工作室”、宁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炽昌调解工作室”;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51个,合水农场管区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2455名,至目前,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4365件,调解成功4348件,调解成功率99.6%,其中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如医疗纠纷3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46件、劳动争议纠纷68件、物业纠纷3件,排查纠纷1191次,预防纠纷964件。没有矛盾激化情况。

    3.信访工作制度。一是坚持领导接访制度。坚持每月15日、28日一位市党政领导到市信访局接待上访群众,市党政领导每月至少一天参与接访、下访。二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托梅州民声、兴宁信访微信公众号、兴宁信访手机APP,大力倡导网上信访,近年来网访比例不断上升,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坚持市每月排查一次,镇(街)、市直单位每半月排查一次,村(居委)每周排查一次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对中央、省、梅州市交办案件和到市集体访等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的责任,限期办结上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案案有结果。五是诉访分离机制。定期组织司法局工作人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对信访事项进行认真甄别审核,引导群众通过仲裁、诉讼和行政复议等途径依法公正解决问题。六是分类处理群众投诉请求工作。制定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明确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使信访群众了解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解决问题的法定途径,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群众满意度。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33件,与去年同期下降11.4%,协助市党政领导接访212批463人次,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结率100%。

    4.法治文化建设。一是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零距离”旁听庭审。2019年10月25日上午,市纪委监委组织该委50多名党员干部到兴宁市人民法院,现场旁听兴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叶胜朋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情况。11月12日,我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法院、市普法办于在兴宁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主题活动。全市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共计百余名领导干部旁听了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梅州市梅县区高台科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第三人吴晓苑行政撤销权纠纷一案。二是成立普法讲师团,讲师团有122名普法讲师,分属公检法司及社会人员,具有专业的法律文化知识和较强的宣讲能力,普法讲师团已成为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力量。三是结合“七五”普法落实情况抽查工作,要求全市各单位对各自本年度普法工作进行自评自查,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联合市委纪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协、市人大法工委、市府办、市委依法治市办等单位督促抽查了5个乡镇(街道)、12个市直单位的普法工作。同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组织全市第二届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通知,对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5个评议单位进行评议,进一步夯实了我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四是通过搭建的以案释法平台创新“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形式。通过征集各单位普法素材,在报刊专栏、电视栏目、法治主题园电子触摸屏、LED屏上进行刊载、播放。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建立了市政府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提高领导的法治思维。2019年计划第一季度由人民法院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读,第二季度由公安局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第三季度由司法局主讲《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解读,第四季度由市场监管局主讲《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解读。现已按计划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组织4次学法活动。

    2.用人导向。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着力选拔理想信念坚定、法制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紧紧围绕构建“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格局,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至目前,共任免科级干部311人,属提拔或重用48人,年轻干部13人、女干部5人、党外干部1人,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185人,科级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13人。

    3.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经市领导同意,由市司法局主导举办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培训班,对全市执法主体的主要负责同志和业务员培训学习。培训班邀请了上级业务部门梅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二级主任科员郑永源主讲“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制度和梅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副科长朱雯主讲学习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操作”。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1.组织保障。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将法治政府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列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各项文件,完善了法治工作规章建制,推进法治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我市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做工作计划,进行全面安排,做到年初有计划、阶段有重点、事事有安排,有力地保证了工作能够深入、有序地展开,主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2.第一责任人。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下,明确了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了组织健全。我市根据有关文件制定了《兴宁市法治建设工作述职报告制度》,确定了我市总体要求、主要原则、述职对象、述职时间、述职内容等。2019年度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兴田、水口进行了述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镇(街)、各市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写好2019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述职报告。

    3.落实机制。我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制定好每年度的工作,各单位按照《纲要》全面深入开展工作,按计划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根据相关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单位已形成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告突出工作重点,展示工作亮点,同时要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按要求报送。

    4.强化考评。贯彻落实《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办法》和《法治广东建设考核标准》的要求,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全面推进考评。结合本市实际,部署全年法治政府工作,并下发了《兴宁市2019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和《兴宁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落实各部门相关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全力做好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工作,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工作上新台阶。

    二、存在问题

    (一)理论知识学习方面

    对有关的理论知识学习不够,工作方法单一被动平时工作交流不多,欠缺创新意识,主要表现在对工作按部就班,对新问题、新要求没有及时把握,难免在工作中出现遗漏。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对理论知识理解不够,致使工作效果不够理想。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

    我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多、类型多、常常“告官不见官”,群众经常在庭审现场提出负责人不应诉就不开庭的要求,特别近几年来我市涉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使用证、拆除违法建筑等方面的案件数量较多, “一事多诉”“能诉尽诉”的现象比较普遍。今年各镇(街)、各市直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均有负责人出庭应诉,但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

    (三)法治机构和法治人员方面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各级党委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我市成立了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依法治市办统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但从具体实施看,法治机构级别与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各单位和镇一级政府未设置专门的法治机构,依法治市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力量薄弱,所配备的力量与新形势下所承担的法治建设任务不相适应,统筹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举步维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继续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做好下一个《纲要》的起草工作和出台《兴宁市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形成合力,切实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坚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文件,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边实践边学习,结合职能职责、结合正在做的事情反复学习,通过学习认清当前形势任务,真正做到学、思、用,知、信、行统一,不断强化贯彻落实党中央法治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理论思维和战略水平,努力实现新时代法治政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直接化解纠纷,律师虽然精通法律,但其对行政行为的背景和细节了解程度不如行政机关负责人,因此,对于当面化解行政争议作用,不如行政机关负责人来得直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将继续落实好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四)根据法治政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配齐配强法治机构人员,做好相应的工作。同时,不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做到学法、守法、用法,并将法治政府工作层层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业务指导,切实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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