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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兴市府报〔2021〕3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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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过程,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奋斗目标相结合,与依法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相结合,与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相结合,在我市市委统一领导下,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全面部署、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研究落实措施的具体内容

  2020年12月8日上午,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洪国华在市会展中心二楼2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全市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省、梅州市和兴宁市委的决策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会议要求,全市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省委、梅州市委相关会议精神,并要求全市各镇(街道)、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是切实强化组织推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4月10日,召开了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2019年度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2020年兴宁市依法治市工作要点》《2020年兴宁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各协调小组也相继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工作制度,协调推动相关法治措施的实施。

  三是切实强化考核监督,全力提升工作实效。将各镇(街道)、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并列入年终述职内容,2020年初,我市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75人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430人对法治建设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书面述职。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疫情防控法治化。新冠疫情以来,我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至目前,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30多场次、市政府常务会20多场次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共检查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等医疗机构1181家次,动态督查个体诊所、卫生站,对不符合防控要求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暂停营业,并监督复查落实情况;对全市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和封控隔离,在梅州各县(市、区)中率先完成全部41家人工繁育场的退出处置工作,落实补偿资金349万元;疫情期间共出动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巡查849人次,巡查城区和圩镇市场、酒楼、餐馆等相关经营场所991家(次),发放、张贴告知书952份,签订承诺书279份,依法查处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15宗,其中刑事案件4宗、行政案件11宗,刑事拘留2人、行政处罚11人。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督促、指导和帮助企业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目前,我市各类生产单位已全面复工复产,正常有序。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压缩商事登记环节,审批流程实行“一审一核制”,全面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持续做好无费市工作,为企业免费提供营业执照邮寄、材料复印服务,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章服务,受惠企业有1096户共计16.44万元。全年,共新设立各类商事主体6956户,办理个体升级企业30户;新办食品生产许可4户、食品流通经营许可1601户、餐饮经营许可1275户、药品经营许可15户;办结特种设备登记380件733台(套),新设立402台(套)。目前,全市商事主体达61855户。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改革,33个单位150人763项事项进驻市公共服务中心;大力推行“马上办”,将479项综合类业务集中到一个窗口通办,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承诺办结天数提速62.64%、事项申请材料精简37.47%、最多跑一次率达93.54%、网上办结率71.6%;积极推行“就近办”,加快855项管理职权下放工作;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实现7个部门58项服务事项“免证办”;积极推广政务服务“好差评”,兴宁好差评综合评分得分、政务服务质量、大厅推广度和总办事评价覆盖度等各项指标均排在梅州各县(市、区)前列;加强推进电子印章应用,为企业制作80个电子印章;开展“四免”优化专项工作,对8个单位56项政务服务事项逐一全流程全要素进行梳理。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坚持是否符合法律政策,是否符合群众利益,是否符合现实需要的原则,2020年至今,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6件、各镇(街道)及市直部门报送的政策性文件或其他文件材料109件。办理省、梅州市等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82件,其中对12件提出意见或建议。

  2.及时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今年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不仅需要提供规范性文件的条文注释,还增加对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并应将规范性文件备案按要求上传到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网。截止12月,审查规范性文件9件,已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及兴宁市人大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件;本级备案6件。

  3.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通过对现行有效地21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出1件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民法典相冲突,现对该文件启动修改程序。二是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拟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7件、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拟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拟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积极学习宣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把学习《条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制作PPT课件,由市司法局局长何伟洪在政府领导班子学法课上授课。

  2.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3月12日印发了《关于制定公布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的通知》,市政府、各镇(街道)、各市直单位制定并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和听证目录。通过收集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并经市委同意,确定兴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兴宁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项目等3个项目为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3.合法性审查。依据《条例》规定,严格审查是否落实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程序。至目前,审查各类法律事务276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论证、政府投资项目法律事务、政府合同协议法律事务以及其他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文件等等。

  4.评估工作和监督落实。今年我市对去年市教育局承办的《兴宁市田家炳中学改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决策事项开展了评估,并在全市开展中期和年终督查,及时发现相关单位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规范的情况,提出整改措施,把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列入绩效考核中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我市将调整由镇街实行的职权目录上报后,由梅州市司法局审查并向梅州市人民政府提请,现已由梅州市人民政府统一公告确定,我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20个、第一批调整由镇街实行的职权共519项。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至目前,全市49个执法主体在广东省执法队伍管理系统中开设了账户,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关开户申请及数据录入,落实执法主体法制审核人员备案人员信息录入,备案率达100%。今年以来全市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上公示的行政检查3420个,行政处罚1966个,行政强制2个,行政许可5497个。并在全市推广《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和《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与执法文书范本》,进一步加强执法文书、执法台账管理。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和兴宁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本办法于2020年4月26日贯彻执行。今年我市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一起非法屠宰生猪案件,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让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制裁。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审计监督。2020年共完成审计项目20个,共查出主要问题金额81499万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1625万元,其中已上缴财政资金241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46万元,已调账处理金额1336万元。出具审计报告、整改函、审计结果报告42篇,提出审计建议54条,均被审计单位采纳。

  2.政务公开。今年来,共受理群众网络问政来信1207件,办理网民给省长、市长留言8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6件,回复率均达100%;通过政府网站、“兴宁发布”新媒体发布《关于回应公众关切航班CZ6418密切接触者的情况说明》等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完成26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涉及事项1559项。在2019年度梅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中获优秀,位列梅州各县(市、区)第一。

  3.实地督察。市委依法治市办于11月17-19日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要求,紧扣督察方案的六个方面”等内容,到福兴街道等6个镇(街道)、市发展改革局等6个单位进行了实地督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面对面访谈、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督察。

  4.普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宣传,宣讲团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居、进学校、进军营开展宣讲活动80余次,受众涉及党政机关、企业主管和员工、社区群众、学生等35万余人。推进“智慧司法云”与智慧普法融合发展,打造1个平台+ N个工具的云端组合模式,联合“一村一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人工智能+法律服务”,2020年度兴宁市司法局“智慧村居法律公共平台”荣获省“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优秀普法项目奖。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行政复议、应诉。我市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基层调解”的模式,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了行政复议受理窗口,依托全市20个镇街司法所,设立了行政复议咨询受理点。今年以来,共收到本级行政复议案件24宗,其中受理20宗,不予受理4宗。办理被行政复议案件5宗。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4宗,其中一审案件8宗,二审案件5宗,再审案件1宗。

  2.人民调解。为畅通纠纷解决渠道,今年成立了“兴宁市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兴宁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瑞珠调解工作室”。2020年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3906件,调解成功3904件,调解成功率99.9%,排查纠纷1075次,预防纠纷676件。没有矛盾激化情况。

  3.信访工作。一是坚持每月15日、28日一位市党政领导到市信访局接待上访群众,市党政领导每月至少一天参与接访、下访。二是完善网上信访投诉。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517件,受理群众来访309批987人次,受理上级系统交办件749件,所有信访件均按程序依时办结。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市政府常务会学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我市定期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举办学法讲座。今年以来,共举办了4期学法讲座:3月27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6月16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9月21日学习了《民法典》,12月22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2.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选拔理想信念坚定、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今年以来,共任免科级干部163人,属提拔或重用61人,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33人;共任免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成员33人,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12名。

  3.公务员培训。一是今年7月15日至26日,我市以网络教育的方式对全市149名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党校举办任职培训。二是专题组织全市公务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1.组织保障。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将法治政府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2020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扩大会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了我市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安排,有力地保证了工作能够深入、有序地展开,主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2.报告制度。我市各镇(街道)、各单位按照《纲要》全面深入开展工作,按计划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根据相关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全市20个镇(街道)、26个政府组成部门已形成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告突出工作重点,展示工作亮点,同时要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按要求报送。

  3.强化考评。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工作在2020年初,指标“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方面抽查了我市自然资源局的执法“两平台”和行政执法案卷,我市积极配合梅州市工作,及时反馈考评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补充材料、说明情况,我市有1项扣分异议被省考评单位采纳,实现不扣分,为考评工作争取到宝贵的0.3分。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自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思路和措施

  (一)针对依法治市队伍建设方面力量薄弱,所配备的力量与新形势下所承担的法治建设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并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增强法治队伍力量。

  (二)针对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内容时,我市2019年度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已结束,只进行了书面述职的问题:加强了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我市2020年度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局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年度述职报告,要求各级党组(党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普法工作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内容。

  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因机构改革后,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以致一些领导干部模糊认为此项工作属市司法局内部职能工作,对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工作总体部署认识不够。二是各镇(街道)和市直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比较乐观,但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思路和打算

  (一)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崇尚法治,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

  (二)2020年是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立目标的收官之年,2021年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之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继续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我市实际情况,做好下一个《纲要》的起草工作,进一步激发我市法治政府工作新效能,在新起点上更好地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三)切实提高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和水平,全面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落实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强化出庭应诉工作职责,提高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四)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监督。推动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全面推行移动执法、强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业务协同、加强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加强行政执法大数据应用。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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