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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黄陂镇振光村属下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公告

兴市府〔2021〕14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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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1〕25号),同意征收黄陂镇振光村属下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19.5810亩,作为兴宁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实施补偿):

  黄陂镇振光村属下林地等地类19.581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黄陂镇振光等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兴市府〔2020〕37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1〕2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1年5月18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2.兴宁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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