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福兴街道办事处锦华村和黄畿村集体土地及房屋的公告
兴市府〔2012〕15号
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华丰工业园区三期及市二中扩容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福兴街道办事处锦华村和黄畿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及其上面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福兴街道办事处锦华村(涉及村民小组:广元当、双星、蔡屋)及黄畿村(涉及村民小组:上陈、下陈、上店、下店、丙新、丙老、南桥、上王、黎屋、毛一)。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面积:约81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式:(一)补偿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二)安置方式:1、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2、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给被征地集体留用地或折算货币补偿;3、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
五、征收房屋补偿方式:房屋征收采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搭、抢种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