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城市道路网络、优化我市交通运输格局,改善投资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拟征收福兴街道办事处属下五里、锦华、高田、神光、梅子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约260亩,作为兴宁市神秀公路(含神秀立交)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市国土资源局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村组、面积、地类
拟征收福兴街道办事处属下五里、锦华、高田、神光、梅子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约260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鱼塘、林地、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实施)。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兴宁市国土资源局按政策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方式:1. 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2. 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村集体或折算成货币补偿;3. 按政策给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
四、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