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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济广高速公路兴宁段建设有关工作的通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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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府〔2011〕9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济广高速公路兴宁段建设有关工作的通告

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平远至兴宁段项目建设是打造闽、粤、赣三省交界重要交通通道,完善梅州区域路网结构,改变我市区位劣势,大力拉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镇(街道)、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务必以主人翁的精神,站在大局的高度,全力支持配合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镇(街道)、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开展地形图测绘和现状详查,做好拆迁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确认工作。

二、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在已进行地形图测绘和现状详查范围或已放样界桩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必须保持现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建、抢搭、抢修地面附属物,不得抢种、抢栽任何经济作物及养殖水产品,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测量点和界桩标识,不得无故干扰、阻挠地形图测绘、现状详查、征地拆迁工作和施工建设,不得强买强卖。

四、各镇(街道)、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以工程建设的大局为重,积极为工程建设提供方便。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反映,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合理解决,严禁阻碍施工。

五、对阻碍施工,辱骂、殴打测绘详查、征地拆迁及施工人员,哄抢、盗窃施工企业财产和损毁施工机具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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