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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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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府〔2010〕45号


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梅市府〔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粤府〔2010〕84号),继续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质量意识,巩固我市企业的质量基础,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整体水平和质量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的若干意见》(梅市发〔2010〕42号)为主线,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为促进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绿色的经济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显著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产品质量目标。大力推行产品质量认证,2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重点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

(二)服务质量目标。全面推行国家和地方服务质量标准,重点服务行业实施GB/T 19004标准,大力发展旅游先锋产业,提升商贸物流金融服务业水平,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程质量目标。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实现零事故,一批工程项目获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

(四)环境质量目标。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市工业废水95%达标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8%,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比例9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减排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夯实质量基础。制订并落实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提升我市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工业的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产品标准水平。在建材陶瓷、电声器材、酿酒等专业镇和精密铸造等产业集群大力推行企业联盟标准,力争高层次标准制修订话语权。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进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夯实企业技术基础。建立完善旅游标准体系,扶持旅游先锋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提升绿色现代农业产业化水平,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大力培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打造知名品牌。探索建立商贸物流金融服务业标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公路、机场等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大力实施环境保护标准,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

(二)完善质量体系,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指导生产企业、服务企业、工程建设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面强化企业素质。指导农产品和食品企业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建立健全良好生产规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产品可追溯制度。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以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等三大战略产业和绿色现代农业产业的优势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制定名牌发展规划,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的品牌企业。试行建立政府质量奖励机制,引导品牌企业贯彻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迅速提升企业质量水平,实现卓越绩效。

(三)学习先进经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借鉴国内外服务业先进管理经验,促进商贸、金融、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管理规范化、服务精品化。突出加快旅游先锋产业建设,不断提升旅游大环境质量,推进实施“旅游精品”工程;以增强口岸服务功能、提高通关便利水平为手段,提高航空服务业质量;通过优化空间布局,整合提高物流业的组织化程度和推进物流中转的无缝连接等,提升商贸、物流服务能力;采取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为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绿色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的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农村和基层等措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四)围绕现代交通枢纽和宜居城乡建设,大力提升工程质量。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有关规定,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围绕公路、机场、市域城镇体系、重点水利项目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升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大力推进建设工法研发和应用,积极推广可靠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成熟可靠的新工艺和先进合理的新设备,提高工程建设科技含量。推行标准化施工,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工程分项分部验收制度。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墙体材料和高效、节能的制冷和照明设备,建设绿色环保建筑。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和省、市优良样板工程奖,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

(五)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优化大环境。贯彻实施《梅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生态建设。一是实施绿化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为绿色的经济崛起营造优美的生态优势。二是加强江河、水库水源水质保护,提升城市后备饮用水源供水能力。三是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四是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问责机制,加强重大污染源控制,加强工业废气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如期完成国家下达污染物减排总量任务。五是推进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减排。

(六)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综合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做好设备监理工作,对设备形成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加强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完善质量诚信档案,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完善质量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加强对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的监督。

(七)加强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技术支撑。围绕我市产业转移园区、专业镇发展要求,加强各类质量信息、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与研发基地、生产基地相配套的检测基地,为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产品改良、质量验证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支撑。按照装备一流、人才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的要求,加快推进国家深加工农产品及酒类质检中心建设,同时加快省汽车零配件检测站等省级检测站的建设、改造工作。在土地、资金、税费等方面大力支持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检测站建设、改造,以及专业镇(产业园区)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四、措施办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科学监管、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大质量工作机制。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全市质量强市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质量强县(市、区)建设。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形成质量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自觉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生产、优质服务。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推动各行业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二)加强政策扶持。制订《梅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评奖范围包括生产、服务、工程、环保等领域。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国家质检中心等检测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加大实施力度。由市质监局、经信局、住建局和环保局牵头分别制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方面的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实施力度,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

(四)实施效果评价。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办法,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市政府通报全市,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强市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开展质量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质量理论和政策研究,定期编制全市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0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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