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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期间实行环境噪音管制和交通管制的通告

兴市府〔2017〕9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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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高考时间为67日至9日(其中69日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创造考试期间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高考期间城区环境噪音管制和城区内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5日至9日午间(上午12时至下午2时)和夜间(晚上8时至次日上午8时),我市城区所有建筑工地禁止施工;一切从事加工、制造的工厂,以及酒家、宾馆、歌舞厅、酒吧、音像经营场所等,均要做好噪音防治工作。严禁出现超标噪音,干扰考生考试、学习和休息。

二、67日至9日的早晨8时至下午6时,距离兴宁一中、家中学、兴民中学、沐中学等四个高考考点周围500米内的施工工地禁止打桩,所有单位、门店、住宅等禁止出现高音广播喇叭声和室内装修及其它干扰考生考试的一切噪音。

三、对考点周边的街道、路口,实行交通管制,定时封闭或通行。具体交通管制路线,以交警部门设置的警示牌为准。

四、高考期间,要求广大市民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到公共场所跳舞的市民要自觉调低舞曲音量;晚上10时后,市民要自觉降低电视、音响设备的音量,以免影响近邻考生休息。

希城区各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自觉执行上述各项规定,互相监督,共同维护。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考试环境的,由市公安局、环保局依照有关法规从严处罚。举报电话:3253344

特此通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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