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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口镇布头等村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兴市府〔2017〕23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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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铁路设施布局,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拟征收水口镇布头、松陂、博溪村属下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约277.80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水口镇布头、松陂、博溪村(以梅州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新建广铁集团梅州松棚铁路货场项目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约277.809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草地等(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方式:1.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2.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折算成货币补偿。具体将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办理;3.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

五、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搭、抢种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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