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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兴市府报〔2019〕4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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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围绕《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要求,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积极衔接省、梅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做好行政许可目录的更新管理工作,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2018122日,印发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兴市府〔201833号)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兴市府〔201834号),分别取消行政权力事项49项和行政职权事项8项。二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28日印发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兴市府〔201812号),市民宗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共30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2.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扎实推进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611日公布了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权责清单,包括各类权责事项93项。620日印发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及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1839号),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等相关系统,规范我市行政权力事项,及时更新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抓好权责清单修订公布工作,要求各单位对照省通用目录,梳理本单位权责事项并在网上办事大厅和部门网站进行更新。

3.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为有序推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中关于健全工作机制的工作要求,我市清理了9个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印发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兴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兴市府办函201777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共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文件109份。

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630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二十四证合一、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进一步优化企业设立登记服务,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压缩商事登记环节,全面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

5.优化公共服务。拓宽绿色通道:特定事项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进一步缩短办结时间,项目审批过程中,凡不属于审批材料要件的,只要申请人出具补齐材料承诺书,先行给予审批;缩短审批办结时限: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核准、招投标核准、节能审查时限由法定时间分别1520个工作日全部缩短为5个工作日,企业投资备案时限由法定时间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项目,承诺当天给予办结;加强审批指导:推进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制作有关项目审批、申报材料模板,公布办事指南,供项目申请人参考,认真执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成立兴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完善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机制;二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着力保护国土资源,按照省、梅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有力打击震慑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省政府督察组到我市拆除整治现场督查和考核验收时,充分肯定了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和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成绩,认为我市措施有力、成效明显,顺利通过省检查考核;三是大力推进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加大城区街道路面清洗降尘频次,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措施,持续开展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控制城区建筑扬尘。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我市本级全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文件210多份,其中清理出一份设置了一项证明事项,即兴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全市统一使用计划生育一证否办证明的通知》,现已取消。镇(街道)、市直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制定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2个文件设置8项证明事项,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1个文件设置3项证明事项,拟于201811月底前取消,各镇(街道)没有现行有效文件设置证明事项。

2.涉及生态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照清理标准,经市政府和各单位文件清理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的努力,我市完成了对1994128日至2018831日市人民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政府直属部门制定、发布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清理结果如下:已废止12件,拟废止1件,拟修改5件,已修改5件。

3.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在此次工作中清理出5份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中4份已报送拟修订,1份宣布失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为加强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梅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梅市府办〔201355号)、《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以及上级政府依法行政考评的有关要求,我市制定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2018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兴市府办明电201813

2.合法性审查。凡政府部门起草并提请政府审议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先由其部门法制机构或其法律顾问审查后出具合法性意见书,在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由市法制局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和《梅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梅市府办〔201355号)的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今年以来,我市合法性审查共424件,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按要求及时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和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此外,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不符合放管服生态环境保护不利于民营经济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照标准进行了多次集中全面清理,并对清理结果认真审核、及时跟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公布于众。

3.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在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主要审查各项决策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为政府决策法制化提供保障2018年度,我市共审查了上会材料224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探索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进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在锁定行政执法编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体现综合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规范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

2.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组建了兴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于20171月印发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兴市府办〔20171号),将原市公用事业局职能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建设管理、燃气、城市管理执法、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职能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10月,印发了《关于兴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兴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更名的通知》(兴机编〔201749号),将兴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更名为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兴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更名为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理顺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

3.严格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证的管理:严格按《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做好申领、发放、换发、补办工作,对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的,实行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成绩合格才予发证,我市今年安排了两次执法证统一考试,通过率达98%

4.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我市开展2018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对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委托的组织,自2017101日起至20181031日止已经结案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案卷包括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和行政强制执行案卷)等行政执法案卷,均纳入本次评查范围,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统一适用《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行政监督。今年市纪委监委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建筑市场领域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方面的监督和问责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行为,严肃查处失职失责行为。据统计,今年以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诫勉处理26人,引咎辞职4人,责令辞职1人,解聘2人,停职检查1人,全市通报批评5个单位和3人,谈话提醒5人,批评教育3人,责令2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2.审计监督。以依法行政、文明审计、开展评选优秀审计项目等活动为载体,推动审计机关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法制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今年至目前为止,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22在审项目4个,共查出违规金额22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96613万元;审计作出处理应上缴财政资金203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0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462万元。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30篇(多次获得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提出审计建议58条,全部得到被审计单位采纳,并促使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40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项,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424万元,其中已上缴财政176万元,已归还原渠道20万元已调账处理227万元,发挥了审计的审、帮、促作用。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认真办理市政府网站网络问政栏目群众来信,今年来,共受理群众网络问政来信1646封,回复率100%,共受理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6件,均及时进行了书面答复和网上录入信息双轨答复告知,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和录入及时率均达到100%;二是利用互联网+,提高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同时群众可以通过登陆平台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随时随地查询相关的惠民政策内容和惠民资金分配情况,并可进行相关咨询、投诉和举报。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18年,我市收到本级行政复议申请22件,经审查,立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件,不予受理1件,受理率95.5%。同时,以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5件,上期结转5件,合计20件,同比下降49%。加强我市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注重办理案件的质量,认真把每一宗案件都办成精品,努力解决当事人的纠纷,真正把行政复议作为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同时,各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养,从根源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今年来,累计调解各类民事纠纷4540宗,成功调解4539宗,调解成功率99.9%,排查纠纷476次,预防纠纷422次,防止群体性上访18宗共99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8宗共81人。实行以案定补,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重新出台《兴宁市司法局关于规范使用省民生实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通知》,细化案件条件补助标准,强化调解案件审核力度,对人民调解案件分四类给予相应补助。

3.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今年我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00多件次,信访矛盾攻坚战各级交办件等信访案件按时办结率100%。坚持每月15日、28日一位市党政领导到市信访局接待上访群众,市党政领导每月一天参与接访、下访制度。坚持每月排查一次,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每半月排查一次,村(居委)每周排查一次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市镇(街道)党政领导包案。

4.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一是组织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和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二是围绕新修改后的宪法,联合市委宣传部举行围龙讲堂宪法在我心中主题宣讲报告会,组织兴宁部分律师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三是开展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打造普法新阵地,建成神光山法治主题园,在华侨中学建立兴宁市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四是建立普法新媒体矩阵,在《今日兴宁》、兴宁电视台等传统新闻平台开设百姓学法以案说法专栏。五是通过兴宁普法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明珠文化广场大型LED显示屏等平台宣传法律知识,进行全民普法。六是开展三下乡法律进乡村活动、美好生活与法同行 千名青年律师千场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履行时代使命为主题的法律进企业宣传活动等。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建立了市政府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提高领导的法治思维。2018年度已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组织4次学法活动。

2.全市公务员培训。开展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专题培训。全市共3098名公务员参加培训,自学与集中面授相结合,分4期举办,每期半天,考试试卷由广东行政学院统一命题。通过专题学习,促进公务员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新录入和调任公务员培训。我市组织140名新录入和调任的公务员培训班,参照《公务员法》,对新录入和调任的公务员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公共危机管理》《消防知识培训》及公务员管理制度、依法行政、廉政建设、诚信教育、保密教育等内容的培训,每门课程都进行考核,成绩计入档案,作为公务员登记、任职、定级考核的依据。

4.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法制局联合市委党校举办全市执法人员培训班,全市938名行政执法人员参训,培训班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解读与执行、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等进行统一授课并安排考试此次培训纳入上级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内容,也是本市对各相关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的其中一个项目。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1.工作保障。我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制定好每年度的工作计划,各单位按照《纲要》全面深入开展工作,按计划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已完成好2018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落实情况。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单位已形成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告要突出工作重点,展示工作亮点,同时要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审核后报送。

3.强化考评。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评,结合本市实际,及时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工作会议,部署全年法治政府工作,并下发了《兴宁市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落实各部门相关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全力做好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工作上新台阶。

二、存在问题

今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下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能力有待提高,行政执法案卷有待规范;二是部分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识不够,对相关文件的理解不够深入;三是政府法制队伍仍然薄弱,专业化水平不高;四是我市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继续结合《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形成合力,切实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做到学法、守法、用法,并将法治政府工作层层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业务指导,切实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

(三)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政府和部门一把手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与各级法院的业务联系与沟通。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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