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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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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对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发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社会效益,建成一批美丽家园,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2号)。

  三、有关条款解读

  第二章第八条提出:“入库项目资金总额,应按前一年资金下达总额的1.2~1.5倍控制”

  解读:此条款考虑到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和部分项目因某些原因不能实施,有备选项目可进行安排,达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第十一条提出:“不能核定到人的部分,纳入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解读:为了充分发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效益,对于直补资金中不能核定到人的部分,统筹用于移民村的建设,改善移民村的居住条件。

  第三章第十五条提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解读:移交手续由建设单位移交给使用单位(如行政村)。



  被解读稿:关于印发《兴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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