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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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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兴市府办〔2021〕3号)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起草编制,于2021年8月9日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更好地执行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改精神、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构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整合卫生资源,加快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均衡发展,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到2021年底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住院率达到85%以上,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

  到2022年,县域医共体能优质高效运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层首诊率明显提高和分级诊疗良好秩序形成,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实现群众获得感强、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一是政府主导,高位推进。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政府对医共体建设工作负总责。

  二是落实功能,统筹发展。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五个不变”原则(法人资格不变,原医疗机构名称不变,人员编制基本不变,财政供给保障不变,工作职责不变),实行“六个统一”管理(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五项制度”(公开选聘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专家下沉制度、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基本药物制度)。

  三是健康优先,医防融合。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将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融合。

  四是“三医”联动,创新机制。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如何组建?

  我市选定市人民医院为县域医共体总医院,与市直公立医院、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组成县域医共体,保留县直公立医院、17个镇卫生院和3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牌子,同时加挂兴宁市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分院的牌子。

  五、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如何管理?

  县域医共体内部实行六个方面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院长负总责,建立由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议事决策机制。落实县域医共体在日常运行、人员管理、内设科室和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实行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系统六个方面统一管理。

  统一行政管理:牵头医院对各成员单位实行一体化管理,各成员单位机构性质、职工身份、投入保障保持不变,功能定位与职责任务不变,统一增挂牵头医院分院牌匾,其法人代表由牵头医院院长担任。

  统一人员管理:医共体内部人员由牵头医院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牵头医院拥有对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命权,但必须报主管部门考察同意。

  统一财务管理:医共体内成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资产统一登记,分别建立台账。各成员单位业务收支结余主要用于各成员单位业务建设和提高医疗人员待遇水平,牵头医院原则上不得上收。各成员单位重大资产购置和重大费用支出应事先经牵头医院同意,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批,按有关规定采购。

  统一质量管理:医共体内部规章制度、服务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环境卫生、医疗废物等管理执行统一标准,牵头医院承担各成员单位的医疗质量监管。

  统一药械管理:医共体设立唯一药械采购账户,统一用药目录,实行药械统一采购和配送、药款统一支付。

  统一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医共体内部各单位信息系统,统一运营维护,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


  被解读稿: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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