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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兴宁市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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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地价动态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引导土地房地产市场绿色健康发展,《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兴宁市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兴市府〔2021〕21号)于2021年5月27日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这是兴宁市首次编制和公布的标定地价,进一步完善了公示地价价格体系。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发〔2019〕1925号),要求标定地价成果公示后须按年度及时做好成果更新与公示。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示范围

  兴宁市2020年度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中标定地价公示范围为:兴宁市中心城区近期规划建设区范围,公示范围的总面积约40.08平方公里。分商服、住宅、商住混合、工业用地等4种用途。

  (二)明确标准宗地内涵

宗地用途

项目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商住混合用地

工业用地

估价期日

2020年1月1日

土地开发程度

宗地红线外按现状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法定使用年期

40年

70年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50年

容积率

现状容积率

价值类型

市场特征平稳正常情况和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的权利特征完整的使用权价格

价格表现形式

平均楼面地价

单位面积地价

平均楼面地价

单位面积地价

平均楼面地价

单位面积地价

商业首层楼面地价

住宅平均楼面地价

平均楼面地价

单位面积地价

  (三)明确标定区域/标准宗地分布

  本次兴宁市标定地价更新项目中共划分/设定35个标定区域/标准宗地,其中商服用途3个,住宅用途7个,商住混合用途22个,工业用途3个。

  三、有关术语解释

  标定地价: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标定地价公示范围:标定地价体系覆盖并运行的空间范围,由若干标定区域连接构成。

  标定区域: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基础上划定的,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特征基本相似、地价水平接近的空间闭合区域。

  标准宗地:在标定区域内,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特征具有代表性,且利用状况相对稳定,地价水平能够起示范和比较标准作用的宗地。

  被解读稿: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兴宁市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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