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宁
36°
高温
兴宁
15:00发布
兴宁
15:00发布
36 °
多云
西南风 1级
空气优 43
相对湿度 45%
高温
今天
多云
26°/37°
周三
阵雨
26°/36°
周四
中雨 / 多云
26°/33°

繁體 丨 手机版 丨 RSS订阅 丨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策解读

兴宁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科工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9-06-13
[字体:  ]

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2017〕22号)精神,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8年2月28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兴宁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兴宁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共12个方面内容,重点围绕用地保障、用地价格优惠、项目审批等问题展开,在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强化重大产业项目服务、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盘活工业企业资产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运输、融资成本等方面提出了一批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务实管用的举措。

降成本措施8条

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调整契税办理时限。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优先发展产业土地出让底价按标准的70%执行;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将争取到的土地指标奖励制造业发展较好的镇(街)。

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从15%降为14%;推动实施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落实省扩大售电侧改革政策,增加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实施输配电价改革。

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省属国有交通企业的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享八五折优惠;取消普通公路收费项目。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按《兴宁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兴市府〔2016〕31号)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做实市促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清理、减免市及市以下现有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市权限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简化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审批;取消我市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设工业大数据平台;修订产业标准规范适应产业发展。

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

统筹安排各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对各类创业创新载体按《兴宁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兴市府〔2016〕31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支持制造业发展措施4条

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由政府对企业已停产或产值低的用地以评估价实施收购,再按城市规划性质重新实施供地;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制订我市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

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

市财政对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以高端智能装备、高端电路板、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为方向的等先进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奖励标准条件按《兴宁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兴市府〔2016〕31号)有关规定执行。

支持企业上层次发展:

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兴宁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兴市府〔2016〕31号)执行。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