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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口镇博溪等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兴市府〔2020〕6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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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水口镇博溪等村属下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水口镇博溪、布头、松陂村(以市自然资源局测量队出具的勘测定界图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新建广铁集团梅州松棚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兴宁市段)用地。

  三、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兴宁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勘测定界图(DDXZSP202001、DDXZSP202002、DDXZSP202003、DDXZSP202004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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