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0〕9号],同意将叶塘镇大众村、岳桥村,福兴街道向阳村,坭陂镇红卫村属下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共173.5425亩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作为兴宁市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兴宁市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局测量队出具的勘测定界图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实施补偿): (一)叶塘镇大众村属下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地类68.4255亩; (二)叶塘镇岳桥村属下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地类92.0805亩; (三)福兴街道向阳村属下旱地、未利用地等地类8.487亩; (四)坭陂镇红卫村属下建设用地等地类4.54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按《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叶塘镇大众等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兴市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0〕4号]征地批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六、征地公告发布后,在被征收土地抢搭、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农作物青苗,一律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8月7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兴宁市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