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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口镇博溪等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公告

兴市府〔2021〕26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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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铁集团梅州松棚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1〕33号),同意征收水口镇布头村、松陂村、博溪村属下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256.4745亩,同时将兴宁市人民政府位于兴宁市水口镇松陂村、博溪村地段的0.0705亩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合计土地总面积256.545亩,作为新建广铁集团梅州松棚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兴宁市段)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实施补偿):

  (一)水口镇布头村属下林地、未利用地等地类2.6595亩;

  (二)水口镇松陂村属下水田、园地、林地等地类49.0155亩;

  (三)水口镇博溪村属下水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地类204.79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口镇博溪等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兴市府〔2020〕9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铁集团梅州松棚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1〕33号)征地批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铁集团梅州松棚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pdf

            2.勘测定界图(DDXZSP202001、DDXZSP202002、DDXZSP202003、DDXZSP202004).pdf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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