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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兴市府〔2016〕40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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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现将《兴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体育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61230

兴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是由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有目的、有任务、有措施的系统工作,是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是每一个人成长和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础。为落实好 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这一根本任务,实施好全民健身国家重要发展战略,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助力兴宁加快振兴发展,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粤府〔2016119号)和《梅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梅市府〔2016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以来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健康中国战略 ,以增强市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为根本目标,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体育健身更好地服务于 健康兴宁 ,服务于兴宁经济社会加快振兴发展。全面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推进全民健身资源向农村基层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公平,保障市民共享体育事业发展成果;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积极增加健身休闲服务产品供给,促进体育消费,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彰显,体育健身设施较为完善,健身消费支出显著提高,构建起与兴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满足市民体育健身需求,较为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健全,着力构建 绿色、健康、宜居 兴宁。

— —市民体育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大力弘扬体育文化,广泛普及健身知识,营造热爱、崇尚和参与体育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力促参加体育健身的人数明显增加,全市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健身的人数达到52万,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人数达到40万。

— —绿色竞技健身体育蓬勃发展。充分依托 一县六国脚 影响力,大力发展足球事业,进一步擦亮 足球之乡 品牌。建立职工联赛、镇街联赛、俱乐部联赛、校园联赛等联赛制度,形成一年一度的 贺岁杯、市长杯、足协杯、南丰杯 赛事格局。鼓励支持各镇街和社会组织发展各类体育项目,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群众参与的多层次健身体育项目发展格局。每年举办市健身活动和比赛达30次以上,每个镇(街道)健身活动和比赛达5次以上。

— —全民健身组织体系逐步健全。组建兴宁市体育总会,市体育协会达到20个;建立起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全市20个镇(街道)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站,每个行政村配备2-3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全市城乡全民健身晨晚练点达到500个以上,每个晨晚练点配备 2 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内部建立体育社会组织;每万人拥有正式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0.5个以上。

— —体育健身场地设施逐渐增加。每万人拥有健身场地18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方米以上。建有体育馆、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和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全市镇(街道)建有文体广场,98%以上的行政村(居)建有健身场地。新建5个社区体育公园,每个建制镇(街道)、中心小学、中学必须各有一块以上标准足球场。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60%。逐步建成 城市15分钟体育健身圈 和 农村20分钟体育健身圈 。

— —市镇村健身指导网络日益完善。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逐步培育出一批指导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等级结构合理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0人以上。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激励机制,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定期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院系学生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壮大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者队伍。

— —国民体质监测实现提档升级。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为主,部分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质监测点为辅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健全国民体质测试队伍。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每年接受体质测试人数达到1200人以上。根据测试个体数据开具运动处方,提高健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测试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客观合理的对策建议,为指导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建立兴宁市国民体质数据库。符合《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保持在87%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2%,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占25%以上。

— —全民健身服务业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健身消费意识明显提高,健身消费成为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的内容之一。健身产品和服务供给日趋丰富,力争把神光山建设成为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打造一批档次较高的健身休闲场所,开发一批具有兴宁特色的健身项目和产品,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水平不断提高,数量进一步增加;全市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1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1.传承弘扬客家特色体育文化。一是大力宣传体育文化。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以及 体育进社区 、 体育三下乡 等活动,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营造良好的健身舆论氛围,弘扬健康新理念,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树立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引导市民养成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的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二是传承发展足球文化。利用 一县六国脚 和 足球之乡 影响力,加大客家足球文化研究及足球文化产品研发力度,开发利用足球无形资产,积极发挥足球运动提升城市文化价值,焕发城市活力,带动体育产业发展,彰显兴宁独特魅力。三是挖掘保护特色文化。加强客家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挖掘、传承与保护,建立客家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机制。积极传承和发展收录进国家、省和梅州市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杯花舞、醒狮舞、龙灯舞、火龙舞、竹马舞等客家传统体育项目。

2.广泛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根据组织自身特点,经常性组织开展各具特色、小型多样的健身表演竞赛活动。结合全民健身日、南粤幸福活动周等健身活动专题节日和春节、端午、重阳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市民喜爱,参与度高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大力发展绿色体育,充分利用神光山公园、合水水库环湖绿道、明珠养生山城、熙和湾等丰富的旅游资源、山地资源,开展徒步、骑行、登山、慢跑等活动。组织举办体育赛事,每年开展全市性 钟声杯 、 公仆杯 篮球赛, 五一 、 五四 、 元旦 羽毛球和乒乓球赛,特别是依托兴宁市作为全省足球试点县,大力开展足球赛事,着力把 贺岁杯、市长杯、足协杯、南丰杯 足球联赛打造成为兴宁足球品牌赛事,擦亮 足球之乡 名片。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举办广场舞赛事,培育广场舞品牌活动。

3. 激发释放体育社会组织活力。

一是大力完善协会体系。充分发挥兴宁市体育总会的 枢纽型 社会组织功能作用,带动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组织建立兴宁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力争做到凡市民喜爱的、参与面广的健身项目均成立单项协会,以足球协会为 龙头 ,以乒乓球、羽毛球等协会为范例,积极创建客家传统体育运动协会、广场舞协会、轮滑协会、醒狮协会等市民喜爱的运动项目组织,不断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覆盖延伸;倡导每个镇(街道)建立起体育总会与市体育总会对接,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的 枢纽型 社会组织功能;依托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加强基层镇(街道)级、行政村(社区)级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建设。逐步完善市、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组织体系。

二是激发体育社会活力。支持体育领域的 一业多会 ,按照 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 方针积极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把 办体育 的职能转移给体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积极作用,激活、释放体育社会组织活力,积极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实体化进程。

三是推进基层健身组织建设。着力发展基层全民健身组织,引导晨晚练点规范发展,防止扰民事件发生;与文化部门合作,在行政村大力推进文化体育俱乐部建设;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全民健身组织;鼓励网络体育健身组织发展。

四是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建设。通过建立体育社会组织评估资助制度,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规范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形式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允许体育社会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要求体育社会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性活动的收入只能用于组织自身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借此增强其自身 造血功能 。

五是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健身场所、体育活动中心等体育社会服务机构,选取12个体育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扶持,打造 示范型体育社会组织 ,以示范引领全市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积极创建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4. 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 十三五 时期兴宁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大坝里体育场进行改造升级,兴建体育馆、明珠体育公园马会足球场,不断完善明珠体育公园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振兴 足球之乡 十年规划的通知》(梅市府〔201046号)要求,稳步推进足球场地建设。实施 健身扶贫工程 ,对贫困村实施健身场地设施精准扶贫。利用好镇(街道)、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向人口较多的自然村延伸。鼓励将各类闲置仓库、厂房改造为社区体育设施。力争新建居住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套全民健身设施。大力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推进新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相对独立建设,改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实施分隔工程。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积极推进 城市15分钟体育健身圈 和 农村20分钟体育健身圈 建设。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兴建营利性健身俱乐部,满足市民较高层次的健身需求。

5. 提升全民健身科学化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及镇(街道)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建设,注重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中的作用。优选社会体育骨干和积极分子进行专项化健身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吸收社会体育指导骨干人员充实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他们健身技能展示、传授搭建更广阔的舞台。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积分激励制度,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上岗服务率和指导市民专项化健身的水平。

6. 建立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由市国民体质测定站和镇(街道)国民体质测定点组成的 国民体质监测两级网络体系 。健全国民体质测试技术队伍。定期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活动,根据测试个体数据开具运动处方,提高大众健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测试总体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客观合理的对策建议,为指导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的依据。积极推进体医融合,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建体质监测点,建立兴宁市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市民体质测试数据与健康档案数据共享。完善各级国民体质测试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试结果,并将其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

(二)推进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1. 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深入开展 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保障青少年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完善中学、中心小学校运会制度,积极开展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等学校体育活动,建立常态化、纵横贯通的高中、初中、小学三级竞赛体系,进一步增强学生体质。建立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积极推进客家民俗体育进校园,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认真落实《梅州市振兴 足球之乡 十年规划》,大力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把足球列入学校体育教学内容,制定训练大纲,保证足球教学时间。实行校长直接负责制,研究制订本校足球发展规划和详细实施方案;组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男女足球队。建立完善学校内部和校际之间的联赛平台,做到校园足球训练比赛常态化,做到每天有训练、每周有比赛。每年组织全市 市长杯 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构建足球特色学校和青少年训练营相结合的新型足球人才培养模式。落实足球特色学校特殊升学政策,建立小学、初中、高中相衔接的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积极申报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 。

2. 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健身团队等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大力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健身展示。加强对老年人体质监测,并结合体质健康水平,提供运动处方,提高体育健身对慢性疾病防治、身体功能康复的效果。加强老年人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提供便利和优惠,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大力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如太极拳、广场舞、气排球、门球、棋类、健身操、气功等。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健身设施。

3.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依法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通过实施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以行政村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大力实施 全民健身助残工程 ,完善残疾人健身设施,为残疾人健身提供便利,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充分发挥工会、各类职工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的作用,开展职工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全市性比赛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体育健身设施。积极为女职工参加体育健身创造条件。推动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全民共享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成果。

(三)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产业。

1. 做大做强体育产业。发挥全民健身对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大力培育体育产业,积极扶持广东跃速体育、广东红旗体育做大做强做精。充分依托我市 一轴四组团 产业发展轴带中的两个旅游产业组团,以熙和湾、明珠养生山城、何天炯故居等项目为着力点,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山、水等自然资源及名人名居、名镇名寺、红色文化等人文资源,大力发展体育休闲户外活动,支持登山、徒步、路跑、游泳、自行车、钓鱼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推动体育健身市场消费向多元化发展。大力发展体育用品消费市场,积极引导市场集中经营,鼓励经营单位走多品牌、多品种等多元化发展之路,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对身体健康需求和对各种体育用品消费的需要。

2. 发展健身竞赛表演培训业根据本市的自然条件、项目发展基础和居民的喜好,积极举办申办足球、蹦床、山地徒步、羽毛球、乒乓球等深受居民喜爱、参与度高的群众体育赛事,形成丰富多样的赛事系列。培养市民观赛、参赛的消费习惯。加大对品牌赛事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竞赛市场。大力培养赛事经营管理人才,扶植赛事运营服务机构,提高赛事运作专业化水平。支持体育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足球、游泳、跆拳道、瑜伽、篮球、武术等运动项目培训繁荣健身培训市场。

3.培育新兴体育健身业态。通过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的推动,形成渗透型、重组型和延伸型三种不同的融合路径,推动体育健身与旅游、文化、传媒、科技、养生康复等产业在资源、产品、市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对接,渗透融合形成体育旅游、运动康复、体育会展等新的业态,满足大众日趋多样化、便利化和个性化的健身消费需求,推动体育健身消费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推动形成健身消费新热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完善和加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将全民健身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和市发改、财政、教育、国土资源、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体育基础建设和管理,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和开发活动品牌,为多样化健身服务需求提供支持和捐赠。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严格按照《广东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落实我市本级体彩公益金70%用于全民健身。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健身消费。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行业。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加强对全民健身日、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体育健身展示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健身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培训、优化队伍。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训,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重视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中榜样人物的培育,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与综治、教育、人社、农业、文化、卫计、工会、残联等部门的人才教育培训相衔接,畅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加强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的后备人才培养,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加大对社会化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推进和考核。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实施。本实施计划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如期完成本实施计划中所涉及本单位的目标任务。

(二)分段组织实施。一阶段(20162017年):制定、宣传《兴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为全市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打下基础。第二阶段(20182019年):重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健身基本需求,同时对《兴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初步总结评估,对照目标任务,寻找差距不足。第三阶段(2020年):集中精力,补齐短板,全面完成计划目标任务。

(三)强化检查考核。市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增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定期对全民健身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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