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梅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梅市府办〔2013〕55号)、《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以及上级政府依法行政考评的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18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二、报送内容 (一)需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计划; (二)需提请市人民政府决策,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提请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列入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专门人员抓好落实。 (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结合我市社会发展和部门工作的需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我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认真调查研究后,制订出2018年需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计划和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申请立项方案,按规定要求填写计划表(见附件)并报送市法制局审核。市法制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未列入市政府当年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不予审核。 四、报送时间 请各报送单位将填写好的《兴宁市2018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计划表》(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2月8日前报送市法制局(无计划也请在表格写无并报送),联系人:李啻,联系电话:3327665,传真:3338365。 附件:兴宁市2018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计划表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兴宁市2018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计划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文件名称 (重大决策事项) 组织起草部门 (提请单位) 完成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