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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 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2018〕8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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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工商务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3

兴宁市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

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梅州市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促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粤府〔201629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梅市府〔20164号)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5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国有企业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鼓励国有资本主动与社会资本合作对接;坚持市场运作,开门处置,立足盘活,减少流失,把握好安置职工和处置债务两个关键节点。全力打好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攻坚战,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用2年左右时间,充分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全面完成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实现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

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的目标如下:

一是至2019630日,市属关停企业基本出清,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有价值资产得到有效处置。

二是至2019年底,市属国有资本结构不断优化,国有资本70%以上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行业,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升。

、分类处置市属僵尸企业

坚持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采取两个一批 加快推进关停企业出清,四个一批加快特困企业重组。

(一)关停企业。

一是兼并重组一批。对仍存在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

二是关闭破产一批。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实施关闭破产或注销。

(二)特困企业。

一是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二是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对具有产业价值或前景的企业,以当前推动优质资产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为契机,围绕上市主体的资产、市场方向和发展规划,直接纳入上市资产范围;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企业,委托给具备相关产业背景和能力的国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择机注入上市公司。

三是创新发展提升一批。支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场前景但因多种原因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实施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通过鼓励企业实施创新驱动、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是关闭破产退出一批。对产品没有市场或处于产业链低端、缺乏竞争力、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政策支持为辅,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实施关闭破产退出,成熟一个,退出一个。

、处置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工作步骤

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属国企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规范有序实施,公开透明操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一)出清关停企业(20196月底前完成)。

1核实情况。市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属国有企业以2017630日为基准日,对关停企业逐个建立档案,设立台账,建档入库,列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拖欠职工工资和集资款(含生活费)、欠缴社保费和医疗费、拖欠税费、涉诉、或有风险、需安置人数(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及费用等情况。(此项工作已完成)

2制定方案。市属国有企业根据核实情况分类施策,选定关停企业的出清方式,制定出清方案。市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出清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20186月底完成)

3组织实施。市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关停企业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基础工作,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处置资产、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20196月底完成)

4资产处置。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必须依法依规通过资产拍卖、产权置换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20196月底完成)

(二)重组特困企业。

1核实情况。以2017630日为基准日,特困企业逐个建立档案,设立台账,建档入库,列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拖欠职工工资和集资款(含生活费)、欠缴社保费和医疗费、拖欠税费、涉诉、或有风险、需安置人数(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及费用等情况。(2017630日前完成)

2制定方案。根据核实情况分类施策,按照特困企业兼并重组方式,制定资本运营、兼并重组、创新发展或关闭破产的重组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

3组织实施。各特困企业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批复,组织实施特困企业的重组。(2019年底完成)

、摸清底数,建立出清重组僵尸企业数据库

市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所属企业的数据库并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上报梅州市国资办。

(一)出清重组僵尸企业数据库的范围。

一是关停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关停企业:以单户法人企业为单位,已长期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己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以及三无企业(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

二是特困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列入特困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连续三年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

(二)出清重组僵尸企业数据库的内容。

市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僵尸企业全面细致摸查核实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概况。梳理僵尸企业历史沿革和存续现状等概况。

2工商登记情况。整理工商登记资料,核查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产权结构。理清僵尸企业产权结构,核实股东单位和出资到位情况。

4职工情况。整理在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龄及福利领取标准和发放单位等),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障履行现状,梳理职工安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可能引发的风险。

5资产状况。整理历年资产负债表和账册,核查僵尸企业有形和无形资产,特别是房产、土地、设备等实物资产,编制资产明细清单。

6欠缴税费。核查僵尸企业欠缴税种和费种、欠费余额和滞纳金等,分析可能发生的税费处罚及处罚金额。

7债权债务。梳理并编制僵尸企业的债权债务清单,列明债权债务发生的历史缘由,分析债权债务可能引发的纠纷以及已发生纠纷的处置情况等。

8涉诉情况。梳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和受到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情况。

9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僵尸企业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及需要与司法、金融、税务、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协调的问题清单。

10其他情况。其他需要摸查核实的情况。僵尸企业资料经查找确认无法获取或缺失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

僵尸企业处置方式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僵尸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产权多元化改革与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市属国企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一)吸引社会资本优化重组市属僵尸企业

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工作。除因集团战略发展确需保留或置入其他市属国企主业外,与集团主业配套不紧密、缺乏行业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非主业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形式由社会资本控股经营。

(二)利用基金平台推动市属僵尸企业处置。

成立市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推进市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稳妥有效的原则,在企业的出清重组转型中发挥资金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治理等作用。

1对兼并重组类、创新发展类企业,基金平台作为引导资金,募集社会资金注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持有企业股份,并会同相关市属国企设计退出路径。

2对资本运营类企业,由基金平台筹集部分资金注入,并持有企业一定股份。

3对破产清算类企业,处置过程中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社会保险、再就业等费用按规定优先从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中解决,或由企业出资人、并购整合后的新企业主体解决;确有困难的,按规定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或现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完善配套政策

全市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社会资本对接、职工安置、财税支持、涉诉、工商注销等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一)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加大僵尸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支持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好僵尸企业 处置奖补资金使用安排,重点支持已纳入僵尸企业数据库的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做好僵尸企业下岗职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落实处置僵尸企业维稳责任,积极预防、化解和应对劳资纠纷。

(二)有效处理债务。市属国企为责任主体,按照批量处置,整体退出的思路,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的债务、或有负债、欠税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履行清算等规定程序的僵尸企业,可采取集中注销、批量破产等措施,不再追溯承担清理企业的连带责任。

(三)争取税费优惠。落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涉及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兼并重组后,原出让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情况下,不再增缴土地价款;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转作国有资本金或股本金;已上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对相关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四)积极筹资,用于职工安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处置企业资产所得收入用于职工安置的基础上,还要积极利用各种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门用于职工安置。

(五)关闭破产清算。市法院市工商和质监局建立僵尸企业破产、工商注销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理,集中解决僵尸企业关闭破产清算、工商登记注销问题。

、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成立兴宁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兴市府办函〔201813号)由市长任组长,分管经贸系统、财工作的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法院、市财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法制局、市工商和质监局、市总工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僵尸企业出清重组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出清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科工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工商务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负责日常工作。

全市各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要把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督导,加快推进市属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与梅州市国资办及本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市僵尸企业处置情况等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市总工会、市法院、市财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和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指导企业解决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科工商务局等市属国企主管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制,组织精干力量,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本系统的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工作方案于20186月底前报并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规范有序操作。出清重组僵尸企业和促进国资结构优化工作,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合理评估、依法清算、集体决策等程序,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要督促市属各企业对国有产权转让做到信息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竞价制度化、交易平台化,确保各方合法权益;涉及引入社会资本的,须公开征集合作意向方,公平透明引入投资者。加强资金、土地、物业、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规范管理,确保资源统筹利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正面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中央、省、梅州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及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员工理解、参与、支持改革,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督查

市属国企主管部门要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府督办室根据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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