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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9〕8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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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兴宁市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禁燃宣传和巡查管控工作,降低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减少噪音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9〕9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禁燃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共同创造美丽兴宁。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兴宁市禁燃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曾招强同志担任组长,由市政府督办室主任陈忠、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陈志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黄伟文、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黄浩灵、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耀添、市教育局局长郭远林、市公安局副局长罗伟航、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欧阳秋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吴尚华、市林业局副局长黄小清等同志担任副组长,兴田街道办主任、福兴街道办主任、宁新街道办主任、刁坊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罗伟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上述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协调禁燃工作的宣传教育、劝导、督导巡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宣传教育工作。

  市禁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采用“网格化”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做好宣传,扩大宣传范围,确保让每位市民都清楚认识到政府对于禁燃工作的决心和查处的力度,做到禁燃工作,人人关注,人人守法。

  1.市文明办:结合当前开展的“创文”工作,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倡导文明新风,积极传播安全文明环保生活理念,弘扬正能量,培树新风尚,共同营造浓厚的禁燃氛围。

  2.市公安局:一是印制《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下称《通告》)和宣传小单张,并发放至各成员单位和兴田、福兴、宁新三个街道办及刁坊镇政府,进行广泛张贴。二是会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禁燃”界限、公共场所等区域树“禁燃牌”。三是将公安机关的打击成效通过本地电视台、电台及利用报刊、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e警务平台”、微博等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方式。

  3.市环境保护局: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针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源开展禁燃宣传工作。一是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书》。二是负责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签订“禁燃承诺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签订“禁燃承诺书”,自觉带头禁燃,并引导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带动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4.市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结合自身烟花爆竹管控的职责,强化宣传和教育工作。在管辖的区域内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及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5.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一是协助各相关单位做好户外广告的宣传,在城区原有户外广告牌(屏)的基础上,加大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图文并茂,广而告知。二是全力协助市公安局在“禁燃”界限、公共场所等区域树“禁燃牌”。

  6.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自身烟花爆竹管控的职责,强化宣传和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商铺的电子屏播放“禁燃”宣传视频等,同时积极向商铺发放宣传单张和相关手册。

  7.市教育局: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守护我们的蓝天”为主题的禁燃宣传教育,引导中小学生正确看待禁燃,并在放假前发出《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小单张及在《给学生和家长的一封公开信》中增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内容。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禁燃区内的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市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禁燃宣传工作,加强流动摊贩的管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车站禁燃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10.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相关规定,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的重要性。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11.兴田街道办、福兴街道办、宁新街道办、刁坊镇政府:一是在辖区内的主要街道、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等区域悬挂横幅、张贴《通告》。二是依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镇村干部进村(社区)入户,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单张和宣讲禁燃的政策法规。三是利用宣传车广播,走街串户,进行全天不间断宣传。四是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遵守。五是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六是加强劝(引)导,防患于未然。在重要节点,镇村干部要提前做好劝(引)导工作,特别是在“立春”、“除夕”“年初一”、“赏丁”前,镇村干部要入户进行劝导,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二)督导巡查工作。

  巡查时间:2020年1月1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二)至2月23日(正月二十)

  1.县级巡查组:由市政府牵头,抽调公安、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成立县级巡查督导组,下设两个小组:

  (1)第一巡查组

  组    长:市公安局1名领导

  队    员:公安2人、环境保护1人、应急管理1人、市场监管1人、林业1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1人

  车辆安排:公安局抽调1辆面包车,车身悬挂宣传标语和广播。

  (2)第二巡查组

  组    长:市公安局1名领导

  队    员:公安2人、环境保护1人、应急管理1人、市场监管1人、林业1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1人

  车辆安排:市环境保护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抽调1辆面包车,车身悬挂宣传标语和广播。

  职责任务:第一巡查组负责巡查人民大道以北区域;第二巡查组负责巡查人民大道以南区域。2个巡查组各乘一辆宣传车,做好广播宣传,同时加强对禁燃区域内的巡查工作,特别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要密集巡查次数,对群众有燃放行为的及时劝阻,如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查处,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2.镇级巡查组职责:由各镇(街道)牵头分别成立2个以上镇级巡查组,在辖区内进行巡查。一是督查居(村)委是否落实宣传教育、巡查、上报等工作;二是制订本镇(街道)的禁燃巡查工作细化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在辖区内进行全天候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如有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辖区派出所处理。四是在重点区域(老屋、公共场所等)、重点时段(“立春”、“除夕”“年初一”、“年初八”、“赏丁”)要加大巡查力度。3个街道办要在重点老屋赏丁期间,派镇村干部到现场把守,引导群众过一个文明向上绿色的节日;宁新街道办要强化对兴宁大道的巡控,及时引导群众遵守禁燃规定。

  3.村级巡查组职责:居(村)委要利用群防群治力量,开展禁燃巡查,对辖区内的重点户要提前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在重点时段要加强巡查,如有非法燃放行为及时制止,对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报辖区派出所。

  (三)打击工作。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违反禁燃规定的查处力度。要强化证据收集,精准打击涉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移送的案件要派专人负责经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市禁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禁燃”工作是省、梅州市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重点之一,是确保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要高度重视“禁燃”工作,以“主力军”的姿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照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市禁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制订的实施方案及联络人名单于12月30日前用政务OA报市安委办及市公安局。

  (二)明晰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在宣传方面对各单位都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市禁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要依照各自的职责,迅速抓好落实,全方位进行宣传,迅速掀起宣传的高潮,营造浓厚的“禁燃”氛围,提倡文明新风向,为“创文”助力。

  (三)落实责任,强化巡查制度。巡查工作实行县镇村三级巡查制度,三级巡查组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县、镇级巡查组的抽调人员要强化责任落实,防止“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发生。

  (四)强化督导,确保工作成效。县级巡查组负责督导镇级“禁燃”工作的落实,第一巡查组负责督导兴田、宁新街道办,第二巡查组负责督导福兴、刁坊,两个巡查组要深入各镇(街道),采用现场检查和台帐检查的方式,检查镇(街道)“禁燃”宣传和巡查工作的落实。镇级要督导村级“禁燃”工作的落实,重点检查宣传教育劝导方面的工作。

  (五)市禁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加大对“禁燃”工作的经费投入。巡查期间的夜班补助费、误餐费由各镇(街道)、各部门按规定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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