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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0〕26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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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兴宁市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兴宁市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深入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场体系,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推动兴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述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兴宁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项目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的有效结合,加强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改善兴宁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人才培训,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培育壮大兴宁市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促进产销快速对接,打牢农产品上行基础,引领电子商务在兴宁市更大范围推广和应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在农村产品生产加工、品质认证、市场运营等方面建立明确的规范化流程,建设一个县(市)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检测初加工中心,对现有县(市)、镇、村级服务网点进行改造升级,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省定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产品上行零售额增长30%以上,农村产品上行收入占当地农户收入的比重明显上升。

  打造2—3个兴宁市本地农产品公用品牌。打造智慧乡村服务应用体系,建设县(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孵化10个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带动创新创业人数200人以上,培训电子商务人才不少于10000人次,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培训率达到50%,且为参训学员组织各类电商用工对接会5场以上,参加对接学员总数不低于300人。帮助贫困户电子商务创业帮扶不少于50人,帮助贫困户电子商务就业不少于60人。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并运营3-5个电子商务扶贫试点村,建设兴宁市网红产业基地、兴宁市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可视化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府通过制度创新和扶持引导、优化政策环境、促进资源整合、搭建公共平台等,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的发展环境。注重经验总结,推广典型模式,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二)整体布局,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的产业特点和地域优势,对接“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三年行动,进一步挖掘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扶持优势产业,推动电子商务示范效应;深化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中的应用,开展农村特色产品和农村消费品电子商务发展示范,加强电子商务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实现线上与线下交易的融合。

  (三)把握精准,助力扶贫。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助力扶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强精准扶贫“绣花”的本领。

  (四)融合升级,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传统农业、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促进网络经济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充分借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契机,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联动发展,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技术及模式创新。

  三、实施时间

  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

  四、实施内容

  (一)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1. 为农村产品(含农副、手工、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分级、包装、预冷、检测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及资金补贴,以及为精深加工、物流仓储、营销策划和金融保险等提供全链条服务。

  2. 推动农村流通标准化建设。依托我市实际情况,对农村流通体系进行标准化建设,完善产品供应链,在农村产品生产加工、溯源、品质认证、市场运营等方面建立明确的规范化流程,确保流通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

  3. 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打造兴宁市特色产品营销体系,使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并入驻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各大商超、社区连锁便利店等新零售渠道。开展线下大型营销活动,宣传推广、销售兴宁特色农产品、重点推介扶贫产品。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促进兴宁市农村产品品牌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着力打造兴宁市首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兴宁茶油”以及丝苗米、客家娘酒、兴宁鸽等兴宁市特色农产品公用品牌。依托电视、报纸、自媒体、网红直播、抖音、快手等多种传播方式,组织策划多形式线上线下品牌促销活动,让兴宁市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推动农产品上行。

  4. 建设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在现有物流体系的基础之上,统筹整合物流资源,完善升级县(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打通农村网络购销运输配送渠道,实现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和“最初一公里”的有序集散和高效配送。统筹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以罗浮镇、水口镇与坭陂镇为中心镇区的物流配送中心,提升我市物流发展水平、降低物流成本。

  (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 打造智慧乡村服务应用体系。全面整合我市互联网、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对现有县(市)、镇、村服务网点进行改造升级,建设打造集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日常生活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兴宁市智慧乡村服务应用体系。

  2. 建设县(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结合我市现有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现有的楼堂进行改造升级,整合兴宁市农村电子商务上下游资源,建设县(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具体包括:建设改造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的县(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立运营服务中心、农产品展销馆、电子商务培训中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摄影中心、网络直播间等。同时支持服务中心的办公、产品展示、培训等各类功能性场所的必要基础性装修改造(不含土建);支持中心运营所必须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电话、空调、LED显示屏等设备的采购;支持农产品检测公共服务的整合。

  3. 兴宁市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可视化管理。汇聚兴宁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关键数据,通过信息收集、数据分析、行情预测、战术指导等方面,收集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的双向成交数据信息,开发或引入专业的大数据软件,做到实时或时段信息总结呈现和产品溯源。通过及时了解和获取本地相关农村消费数据和农产品上行数据,发现本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改进方案;了解自身优势和特点,加以利用和放大,进而形成类模式的领先优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当地企业、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及其他增值业务等服务,搭建起政府、企业与消费者的桥梁与纽带。

  4. 打造兴宁市网红产业。目前网红经济已成为产业经济发展新手段,我市顺势而为,决心以此为基础打造网红产业基地,将建设多组创意场景,让网红拍摄短视频或广告;创造良好的空间及氛围为网红培训、内容生产、网红资源对接提供优越条件。引进网红经纪人、网红直播平台、网红机构、网红新媒体、网红大数据公司,快速形成产业链。网红经济是刚刚涌现的新经济现象,发展空间巨大,我市将通过“一个基地,一场大赛”两个一工程全力打造网红产业基地,促进兴宁新经济的兴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

  5. 普及普惠性金融服务,大力推广互联网新型信贷产品。在普惠性金融服务基础上,运用电子商务技术,对兴宁市从事特色农产品种植、产品加工、仓储和销售的电子商务客户,进行大数据筛选分析,在掌握本地项目客户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三农”经济发展特点、客户需求和产业特色,探索推出如“茶油贷”等互联网化新型信贷产品,使信贷业务从申办、审批和用信等环节全面实现互联网化。

  (三)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1. 擦亮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名片。依托技工学校(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国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广东壹号(国家级星创天地)等培训平台,采取“走出去,引进来”方式,吸引全省乃至全国的教育资源聚集、人才聚集,为全省乃至全国培养电子商务人才。深化“工学一体化”校企合作模式,使培育的电子商务人才在电子商务中心得以创业孵化。引进更多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进驻基地开展广泛合作,为我市电子商务行业源源不断输送优秀人才。

  2. 强化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1)针对政府领导、乡村基层干部等开设以“互联网+”、电子商务趋势分析、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及机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及成功案例分析、考察等课程为主的顶层设计政务班培训。

  (2)针对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的村民开设以电子商务发展形势、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网上交易、网络平台使用、网络安全、自媒体运营等相关课程为主的电子商务扶贫班培训。

  (3)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农村妇女、残疾人、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负责人等人员开设电子商务(微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网店设计装饰、运营管理及推广、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子商务创业基础、进阶、精英等实操运营班教程。

  (4)针对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开设以代购代销、在线支付、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产品销售技巧、便民服务站运营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班培训。

  (5)开展商贸流通企业及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传统企业电子商务转型等其它类型的普及班培训。

  3、为参训学员(特别针对贫困户)组织各类型电子商务用工对接会5场以上,参加对接学员总数不低于300人。

  五、专项资金使用概算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9〕97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9〕20号)等文件要求,做出资金使用概算表如下:


  专项资金使用概算表

  单位:万元

类   别

中央

专项

市政府配套

合计

专项

占比

使用依据

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870

0

870

58%

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50%。(项目验收要求)

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440

0

440

29.33%

县(市)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资金比例不高于15%,各镇村电子商务网点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要求)

农村电子商务

人才培训

190

0

190

12.67%

各类型电子商务培训人次达10000人,组织各类型电子商务用工对接会5场以上等。(项目验收要求)

电子商务

政策奖补

0

实际发生配套资金

实际发生配套资金

0

对经营达标的站点,电子商务运营业绩突出的企业进行奖补,共奖补2年。(项目验收要求)

其他(项目监理、

财务审计等)

0

实际发生配套资金

实际发生配套资金

0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建设监理、顾问费用等。(项目验收要求)

合 计

1500+实际发生配套资金

实际发生配套资金

实际发生配套资金

100%

/

  注:项目使用资金计划,届时以县(市)财政局评审后为准。

  六、项目工作进度计划

  (一)项目筹备阶段。

  1. 成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项目启动工作,明确各项政策措施。

  推进时间:2019年6月15日—2019年6月25日。

  推进内容:为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顺利实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指导项目推广宣传、招商、培训以及区域服务中心、网点的建设。

  2.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项目启动,开展相关前期调研工作。

  推进时间:2019年6月26日—2019年11月26日。

  推进内容:通过实施调研活动,安排相关负责人员前往省内外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进行项目实际调研,汲取示范县先进做法,学习总结其先进工作经验。其中调研内容包括已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站点、物流园、产业园及代表性企业的摸底与调研。

  3. 深入分析前期调研工作结果,制定适应兴宁市的区域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推进时间:2019年11月27日—2020年3月31日。

  推进内容:通过分析实施调研活动结果,制定兴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项目推进工作计划表、工作任务分解书,并拟定相应的时间节点。

  4. 报备审核及完善兴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项目工作方案及公开招标。

  推进时间: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15日。

  推进内容:全面梳理原工作方案设定的目标及资金使用方向等内容,按照上级部门关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工作方案变更内容提出建议,并取得商务厅备案批准文件,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实施单位。

  (二)项目实施阶段。

  推进时间:2020年6月16日—2020年12月31日。

  1. 建设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推进内容:(1)确定对接协调物流企业名单,开展统一配送协作工作;(2)规划物流配送路线,优化储存设施的建设;(3)推进冷链物流绿色发展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4)确定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行政村明细,规划电子商务网点布局。

  2. 完善农村产品市场化运营服务。

  推进内容:(1)明确扶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型企业明细;(2)拟定归类农产品的深精加工技术;(3)订立兴宁农村产品流通的全链条服务体系规划。

  3. 推动县(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推进内容:(1)完善公共服务中心标识标牌,设立运营服务中心;(2)建立农产品展销馆、电子商务培训中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摄影中心、直播中心、创客中心等,完善县(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3)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特色产品展示、营销渠道建设、业务咨询、创业孵化、品牌培育、电子商务培训和其他衍生增值服务等,吸引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创业群体以不同形式入驻形成产业集聚,提供部分免费基础服务和交流平台。

  4. 推进人才培训工作。

  推进内容:(1)做好时间范围内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对象、时间及内容规划;(2)确定培训的形式及人员的分工;(3)开展实施培训计划。

  (三)推广运营阶段。

  推进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28日。

  1. 及时披露项目进展,宣传推广项目成效。

  推进内容:及时披露项目工作方案,承办单位情况,项目进度、取得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法等。对于取得良好成效的事项进行宣传,营造提升示范工作氛围。

  2. 组织企业电子商务运营交流会,及时调整项目运营方法。

  推进内容:按时间节点展开企业电子商务运营交流会,进行经验的分享与阶段性企业运营方法总结。

  (四)项目验收阶段。

  推进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做好各项目复查工作,全面迎接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组的验收。

  推进内容:(1)进行项目资料档案整理、收存及做好项目总结;(2)对比梳理归纳出兴宁市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程中的模式及亮点做法;(3)提前编制项目验收材料和组织预验收;(4)编写自评报告,做好自主验收;(5)组织进行项目最终验收。

  七、职责分工

  (一)项目监督和审查。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效能和廉政监督。(市纪委监委、市政府办公室)

  (二)政策制定和信息公示。制订出台与创建工作有关的文件(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电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奖补的通知》)并公示,协助整合涉及综合示范县(市)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协调市信息中心开展定期及不定期公示信息工作,政府官网专栏公示中央及地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建设进度,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电话。(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金拨付和招标采购。协助做好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各标段招标工作,协助规范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及时拨付,专款专账专用,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的投融资体系建设,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支持,协助推进产权交易、金融服务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项目整体统筹和推进。统筹并运营全市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工作方案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扶持奖励,编制暂行办法等。督促指导项目承办企业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市科工商务局)

  (五)农业和生态相关工作。对全市农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摸底,会同市科工商务局制定促进全市农产品网络销售的支持政策。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组织发动全市农特产品生产企业、农村居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等参与电子商务培训和应用推广。开展在线旅游、在线旅游产品培育、农旅结合销售模式创新工作等。(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落实返乡大学生及其他创业主体电子商务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把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纳入全市就业创业体系。发动全市广大妇女、青年创业者、残疾人、退伍军人、贫困户等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应用及相关培训,培育电子商务生力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各镇、街道)

  (七)电子商务助力扶贫。提供全市贫困人口现状情况报告,对各类扶贫形式尤其是电子商务扶贫情况进行统计。联合市科工商务局制定电商扶贫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对落实情况记录证明文件进行统计。定期对全市电子商务扶贫信息进行统计,包括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电子商务培训、电子商务增收和脱贫情况统计信息及时通报共享。(市农业农村局)

  (八)项目配合和保障。负责电子商务相关产业基地、园区规划建设相关规划手续,统计并提交全市电子商务项目的立项信息和项目进展情况,设计综合示范县(市)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可研报告等文件。配合拟定并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相关项目的供地保障,及其他在开展示范工作中需要协助的事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等)

  (九)落地执行和运营。落实执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规划的各项内容。(项目第三方运营单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顺利进行,加快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强力助推精准扶贫,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商务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兴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工商务局,由市科工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站、所)主动抓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强化经费保障。中央拨付专项财政资金1500万、县(市)级配套专项资金,实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专账管理。(资金使用管理详见附件)

  (四)强化政策支持。相关成员单位要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梅州市扶持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中给予倾斜。研究制定促进兴宁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落实政策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体和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频率的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政策宣传,广泛调动各级政府部门、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种养殖大户、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企业投资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和决心;发挥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子商务沙龙、电子商务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监督检查。建立考核机制,以工作实绩为主进行量化考核。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考核办法,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分值,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考核。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在示范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示范成功经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没有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市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等绩效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七)做好政务公开及信息报送。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工作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的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办单位加强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情况。


  附件:兴宁市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

兴宁市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省商务厅工作指引及梅州市等相关政策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要突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重点与关键环节,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安全有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市科工商务局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实施的管理,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工商务局及时将资金下达,并配合市科工商务局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项目承办单位要设立专账进行管理,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

  

第三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1. 为农村产品(含农副、手工、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分级、包装、预冷、检测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及资金补贴,以及为精深加工、物流仓储、营销策划和金融保险等提供全链条服务。

  2. 推动农村流通标准化建设。依托我市实际情况,对农村流通体系进行标准化建设,完善确立每个工作环节的工作标准,在农村产品生产加工、品质认证、市场运营、产品溯源等方面建立明确的规范化流程,确保流通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

  3. 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打造兴宁市特色产品营销体系,使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并入驻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各大商超、社区连锁便利店等新零售渠道。开展线下大型营销活动,宣传推广、销售兴宁特色农产品、重点推介扶贫产品。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促进兴宁市农村产品品牌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着力打造兴宁市首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兴宁茶油”以及丝苗米、客家娘酒、兴宁鸽等兴宁市特色农产品公用品牌。依托电视、报纸、自媒体、网红直播、抖音、快手等多种传播方式,组织策划多形式线上线下品牌促销活动,让兴宁市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推动农产品上行。

  4. 建设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在现有物流体系的基础之上,统筹整合物流资源,完善升级县(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打通农村网络购销运输配送渠道,实现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和“最初一公里”的有序集散和高效配送。统筹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以罗浮镇、水口镇与坭陂镇为中心镇区的物流配送中心,提升我市物流发展水平、降低物流成本。

  建设改造1个面积不少于1000㎡的县(市)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市域物流上行、下行运输节点信息的采集、组织、维护、发布、查询、统计及监控等服务功能。依托本地邮政、大型快递物流公司或成立第三方公司牵头整合本地快递物流资源,实现快递包裹的仓储、分拨等功能,搭建县(市)、镇、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

  (二)推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 打造智慧乡村服务应用体系。

  全面整合我市互联网、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对现有县(市)、镇、村级服务网点进行改造升级,建设17个镇级电商服务站和30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打造集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日常生活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兴宁市智慧乡村服务应用体系。站点运营配备必要的设备,包括产品展示柜、电脑、电视、电话、扫码枪、牌匾等设备以及运营费用等。

  2. 建设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结合我市现有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现有的楼堂进行改造升级,建设兴宁市互联网产业园,整合兴宁市农村电商上下游资源,建设市级公共服务中心。所建设的市级公共服务中心能满足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的展示、仓储、宣传、培训等需求,并增强摄影、美工、策划、营销等服务,丰富品牌、标准、品控、金融、物流协同等公共服务功能。

  3. 兴宁市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可视化管理。

  汇聚兴宁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关键数据,通过信息收集、数据分析、行情预测、战术指导等方面,收集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的双向成交数据信息,开发或引入专业的大数据软件,做到实时或时段信息总结呈现和产品溯源。通过及时了解和获取本地相关农村消费数据和农产品上行数据,发现本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改进方案;了解自身优势和特点,加以利用和放大,进而形成类模式的领先优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当地企业、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及其他增值业务等服务,搭建起政府、企业与消费者的桥梁与纽带。

  4. 打造兴宁市网红产业。

  目前网红经济已成为产业经济发展新手段,我市顺势而为,决心以此为基础打造网红产业基地,将建设多组创意场景,让网红拍摄短视频或广告;创造良好的空间及氛围为网红培训、内容生产、网红资源对接提供优越条件。引进网红经纪人、网红直播平台、网红机构、网红新媒体、网红大数据公司,快速形成产业链。网红经济是刚刚涌现的新经济现象,发展空间巨大,我市将通过“一个基地,一场大赛”两个一工程全力打造网红产业基地,促进兴宁新经济的兴起。

  5. 大力推广互联网新型信贷产品。

  在普惠性金融服务基础上,运用电商技术,对兴宁市从事特色农产品种植、产品加工、仓储和销售的电商客户,进行大数据筛选分析,在掌握本地项目客户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三农”经济发展特点、客户需求和产业特色,探索推出如“茶油贷”等互联网化新型信贷产品,使信贷业务从申办、审批和用信等环节全面实现互联网化。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加强实用型、技能型电商人才培训,提升本地人才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和水平。针对基层党政干部、涉农企业、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提供电子商务政策、理论知识等普及培训和与农产品上行有关包装、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其中电商普及培训不少于10000人次,省定贫困村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50%以上(外出务工者除外),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不低于600人次。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要求,为兴宁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不同层次,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人才培训服务。为参训学员(特别针对贫困户)组织各类型电商用工对接会5场以上,参加对接学员总数不低于300人。

  1. 针对政府领导、乡村基层干部等开设以“互联网+”、电商趋势分析、市域电商发展政策及机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及成功案例分析、考察等课程为主的顶层设计政务班培训。

  2. 针对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的村民开设以电商发展形势、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网上交易、网络平台使用、网络安全、自媒体运营等相关课程为主的电商扶贫班培训。

  3.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农村妇女、残疾人、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负责人等人员开设电商(微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网店设计装饰、运营管理及推广、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进阶、精英等实操运营班教程。

  4. 针对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负责人开设以代购代销、在线支付、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产品销售技巧、便民服务站运营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班培训。

  5. 开展商贸流通企业及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传统企业电子商务转型等其它类型的普及班培训。

  

第四章 资金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资金的申请。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必须是经过公开招标确立的企业法人,项目实施单位(企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市科工商务局报送书面资金申请,并附项目协议、企业营业证照、银行支付凭证或发票等支出证明及项目进度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项目审核与公示。市科工商务局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申请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项目评审、考评验收。项目验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每个项目根据项目合同内容完成进度进行相应打分,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定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及地方扶贫资金的项目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八条  资金的拨付。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项目,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和协议相关内容拨付相关资金。

  第九条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由市科工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共同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五章 项目监管


  第十条  市科工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扶持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制度,不定期进行督查和做好追踪问效工作,主要检查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实施生产的经济效益、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财务信息质量等方面。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曾享受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一律不得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根据实际情节追究相应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提取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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