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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2020〕3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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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兴宁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同质化、一体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精神,在总结兴宁市人民医院与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医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兴宁”的工作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强化政府办医的主体责任,统筹加强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改革,优化配置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建成两个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住院率达到85%左右,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

  到2022年底,县域医共体运行管理优质高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分级诊疗便捷有序,健康管理精准实施,财政保障和医保支付可持续,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健康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

  三、建设方式和管理模式

  (一)县域医共体内部统一管理。

  分别组建以兴宁市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水口、新圩、坭陂、刁坊、永和、径南、宁中、新陂、石马、兴田、福兴、宁新等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兴宁市人民医院医共体;以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罗浮、罗岗、大坪、叶塘、黄槐、黄陂、合水、龙田等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的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院长负总责,建立由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议事决策机构,实行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六个方面统一管理。兴宁市中医医院、兴宁市妇幼保健院和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专科联盟。

  1.统一行政管理。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方式由市卫生健康局直接管理变为由市直牵头医院统一实行一体化管理。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法人资格、机构性质、职工身份、财政供给保障、功能定位与职责任务保持不变,其法定代表人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担(兼)任。

  市直牵头医院成立县域医共体综合管理理事会,下设医共体管理办公室和医共体财务和药品管理中心。医共体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分院日常管理工作,医共体财务和药品管理中心负责各分院的财务及药品管理工作。

  2.统一人员管理。市直牵头医院院长、副院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分院院长、副院长由市直牵头医院自行制定选聘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直接任免。医共体内所需人员,由市直牵头医院统一拟定用人计划,报市卫生健康局审定后按相关程序统一招聘录用。

  3.统一财务管理。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财务实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由县域医共体统一管理。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资产划归市直牵头医院统一管理、统一登记,分别建立台帐。财政投入资金及时拨付县域医共体,按规定的资金用途安排使用。

  4.统一药械管理。县域医共体设立唯一药械采购账户,市直牵头医院统一制定医共体内药品和耗材采购供应目录,基层分院每月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采购计划上报医共体财务和药品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全部由市直牵头医院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药款支付。

  5.统一质量管理。县域医共体内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环境卫生、医疗废物等管理执行统一标准,市直牵头医院承担各成员单位的医疗质量监管,统筹使用医共体内部床位、号源、设备,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

  6.统一信息管理。县域医共体内部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运营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统一运营维护,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建立远程会诊和影像、病理、心电、检验等远程诊断中心。

  (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综合监管。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县域医共体实施综合监管,落实县域医共体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其建设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对挂钩。建立对县域医共体负责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医疗质量与安全、公共卫生服务、医德医风等各方面的监管。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服务能力建设。通过“组团式”紧密型帮扶、对口支援、远程医疗协作等多种形式,持续提升市直牵头医院医疗质量和综合服务水平,重点加强重症医学、心脑血管、肾病医学、中医康复、医学影像、检验病理等学科能力建设。市直牵头医院要统筹加强成员单位软硬件能力建设,通过人才、技术、资源等下沉,逐级帮扶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基层卫生院服务能力应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其他基层卫生院服务能力应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县域医共体在人员管理、内设科室和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市直牵头医院要完善用人管理和岗位管理机制,统一负责医共体内所有人员培训、上岗、轮岗、考核、聘任等工作。县域医共体内牵头医院和基层卫生院的编制分别核定,由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医共体内部人员交流,不受事业单位类别、编制性质、财政保障比例的限制。

  医共体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可以医共体所有成员单位为整体统一进行岗位设置,也可市直牵头医院单独设置、各分院统筹设置。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医共体内可结合各成员单位岗位和人员情况对相应级别岗位适当调配使用。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对安保、物业、保洁等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目前在聘的,可暂时超岗聘用,“退一减一”自然消化,腾出更多岗位用于临床一线及基层。岗位设置方案由市直牵头医院统一制定,报市卫生健康局审定。

  市直牵头医院要建立专家下沉制度,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基层分院轮岗,下派工作期限原则上为半年以上。市直牵头医院卫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和提升职务之前,原则上须到医共体内基层分院工作一年以上。基层分院要定期选派人员到市直牵头医院进修、学习,培养高层次、水平优的实用型人才。选派到所属基层分院或市直牵头医院工作的人员,属于医院内轮岗,不办理调动手续,人事关系不变动,工资福利、待遇发放途径不变。

  (三)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有利于人才下沉和县域医共体持续发展的薪酬制度。医务人员收入由县域医共体自主分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并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

  (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5号)要求,市医保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开展“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实施细则,引导县域医共体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制定双向转诊患者在医共体内发生的检查检验费用可不重复支付起付线,合并纳入医保报销等有利于促进县域医共体有效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城乡居民合理就医。

  (五)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按照县级医院和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落实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辅助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制定县域医共体内县、镇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完善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向外转诊管理规范,建立双向转诊通道和平台。以高血压、糖尿病防治为切入点,建立慢性病县镇村三级管理模式,在县域内实现筛查、确诊、转诊、随访的联系服务模式。

  (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兴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兴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兴宁市卫生监督所、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主动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建立“牵头医院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协助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落实”的协调分工机制,做到防治并重。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健康教育和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扎实做好基层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免疫工作,重点加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的健康管理,有效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扎实落实重大公共卫生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次大胆探索,是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按照本方案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成立兴宁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兴宁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

  (三)明确职责。市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机构编制部门要落实县域医共体编制和人员总量规模的核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县域医共体重点项目建设立项;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按原渠道及标准安排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推进县域医共体人事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指导;医保部门要负责协调推进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各部门要形成合力,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顺利实施。

  (四)严明纪律。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办理人事、工资、职称等手续。严禁乘改革之机变卖、转移、私分财物,严禁假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市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对改革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改革期间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县域医共体建设顺利进行。

  (五)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广泛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群众带来的好处,宣传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让患者得到的实惠,让广大群众都能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实现就近就医、分级诊疗、双向转诊、降低费用的改革目标。


  附件:1.兴宁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职责分工表

      2.兴宁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兴宁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职责分工表


  一、市直相关单位职责


(一)政府主导

1.建立管理委员会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与布局,有序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财政投入,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二)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

2.负责县域医共体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3.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整合信息系统,实现县域内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融合和信息共享。(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三)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5.指导县域医共体加强党建工作,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市卫生健康局)

6.指导县域医共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市卫生健康局)

(四)制度区域医疗卫生规划

7.整合、优化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资源配置,合理调整不同类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规模。(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委编办)

(五)落实财政投入

8.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财政投入政策及标准不变。(市财政局)

9.县域医共体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鼓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10.突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保障其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以及对中医药的投入倾斜政策。(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县域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六)改革人事薪酬分配制度

12.县域医共体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由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落实县域医共体用人自主权、对成员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权。医务人员在县域医共体内合理有序流动、下沉基层。完善镇村一体管理,探索实施村医统招统管村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13.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类财政供给、二类绩效管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有利于人才下沉和县域医共体发展的薪酬制度。医务人员收入由县域医共体自主分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七)县域医共体体负责人任用

14.按照公立医院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管理相关规定,选拔任用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局)


  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


(一)县域医共体监管

1.负责县域医共体监管与评价工作,落实县域医共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2.科学规划、协调、监管县域医共体建设、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适度竞争的格局。

3.落实县域医共体在人员管理、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以及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任命权。

(二)公益性监管

4.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履行情况。

5.政府指令性公共卫生任务执行情况。

6.县镇一体化、镇村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

(三)执业与行风监管

7.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8.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情况。

(四)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

9.按照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

10.临床路径管理执行情况。

11.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合理使用,大型设备使用监督评估。

(五)运行监管

12.县域医共体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管纳入财政管理的预算资金、上级项目资金、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等。监管定期财务报告和内审制度执行情况。

13.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护理服务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14.药品耗材设备采购,药品回扣等行为。

15.转诊病种等分级收治与双向转诊执行情况,群众满意度、县域内住院率等指标。

(六)人事管理监管

16.县域医共体人员聘用、人才引进、任命等事项,实行配案制。

(七)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1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18.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县域内公共卫生服务效果进行评价。


  三、县域医共体职责


(一)功能定位

1.法人地位。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原有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不变,法人资格不变。法定代表人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担(兼)任。

2.职工身份。成员单位职工身份不变,原有的财政供给渠道不变。

3.建立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

(二)运行管理

4.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六个方面统一管理。

5.制定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内部流程与规范,使群众就医便捷有序,建立转诊病种目录,加强转诊质量管理。

6.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7.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群众健康管理精准个性化实施。


 

附件2

兴宁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一)机构及资源整合

1.牵头医院法定代表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完成法人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变更。

市卫生健康局

市委编办

2020年5月底前

2.成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对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制度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策。

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底前

3.医共体内部设立医共体管理办公室等管理机构,制定医共体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及时开展培训,常态化开展工作。

牵头医院

2020年5月底前

4.以医共体为单位统一用药目录,实行药品、耗材、器械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牵头医院

2020年7月底前

5.统一设置医共体标识标牌,统一服饰等。

牵头医院

2020年6月底前

6.制定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方案,构建医共体内人财物统一运营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业务协同、双向转诊、日常运行监测等需求。

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底前

7.建立和完善县域统一的检验、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实现医共体内及医共体之间的资源共享。

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底前

(二)制定权责清单

8.制定权责清单,明确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医共体的主要职责和权责界限。

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底前

9.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医共体章程,建立健全医共体内部组织机构、议事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权责清单。

牵头医院

2020年7月底前

(三)全员岗位管理

10.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实行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医共体成员单位负责人由医共体提名并任命。

市卫生健康局

牵头医院

2020年5月底前

11.核定医共体编制数、确定专业技术中、高级岗比例,由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

市委编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底前

12.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书及制定聘任条件,并经职代会通过。

牵头医院

2020年9月底前

13.拟定岗位聘任实施方案,开展岗位聘任,签订聘任合同。

牵头医院

2020年9月底前

14.制定绩效分配方案、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并经职代会通过。

牵头医院

2021年9月底前

15.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2017〕84号)要求,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底前

(四)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16.医共体执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支出审批、政府采购、成本绩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牵头医院

2020年9月底前

17.财政投入资金及时拨付医共体,由医共体按规定的资金用途统筹安排使用。

市财政局

持续实施

18.增设医共体总账,建立医共体财务报告。

牵头医院

2020年9月底前

(五)开展绩效评价

19.制定医共体绩效评价方案。

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底前

20.组织实施医共体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

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底前

(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21.出台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文件,实施“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医共体内转诊患者的检查检验费用可合并纳入医保报销,不再重复支付起付线。

市医保局

2020年10月底前

(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2.制定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任务要求。

牵头医院

2020年6月底前

23.定期开展督导考核,依据结果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市卫生健康局

持续开展

(八)分级诊疗

24.完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制定医共体县镇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制定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向外转诊管理办法。

牵头医院

2020年12月底前

25.完善医共体转诊信息平台,落实人员负责转诊工作,全面开展双向转诊服务。

牵头医院

2020年12月底前

26.实行医共体内临床科室垂直化管理,牵头医院医生开展成员单位医务人员模块化业务培训,加强相关业务科室建设和同质化管理,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牵头医院

2020年7月底前

27.加强县域胸痛、卒中、创伤、孕产妇、新生儿等诊疗中心建设。

牵头医院

2021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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