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5〕805号)等规定精神,结合兴宁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局起草了《关于实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23日止。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市发展改革局(联系人:刘炯平, 联系电话:3332996,传真:3321826,电子邮箱:xnfgj3332996@163.com)。 附件:关于实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