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pdf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政策解读稿链接:http://www.xingning.gov.cn/xxgk/fggw/zcjd/content/post_2254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