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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办〔2021〕3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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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兴宁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20〕3号)同时废止。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兴宁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我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整合优化县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紧紧围绕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和就近“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目标,依托市人民医院组建兴宁市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慢性病防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17个镇卫生院和3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分院,实行县、镇、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优质资源下沉,推动县域内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明显改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到2021年底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住院率达到85%以上,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

  到2022年,县域医共体能优质高效运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层首诊率明显提高和分级诊疗良好秩序形成,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实现群众获得感强、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建设方式和管理模式

  县域医共体建设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由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人民医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协调机制。选定市人民医院为县域医共体总医院,与市直公立医院、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组成县域医共体,保留县直公立医院、17个镇卫生院和3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牌子,同时加挂兴宁市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分院的牌子,县域医共体内实行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系统等六个方面统一管理,各级医疗机构紧密合作,全面铺开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县级公共卫生机构负责承担对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给予技术指导、培训、考核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医疗质量与安全、公共卫生服务、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管。

  三、落实改革配套措施

  (一)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现代管理制度,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实行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由总医院和其他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议事决策机制。实行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系统六位一体管理,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机构性质、员工身份、投入保障、功能定位与职责任务保持不变,市直医院院长、副院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分院院长、副院长由总医院自行制定选聘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直接任免。各分院法人代表由县域医共体总医院院长兼任。加强县域医共体经济管理工作,由县域医共体总医院设立市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县域医共体内财政预算、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落实财务预算、薪酬分配、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等制度。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在日常运行、人员管理、内设科室和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拥有自主权,县域医共体内部人员由县域医共体总医院统一组织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统一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各医疗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县域医共体总医院承担对各分院的监管责任。加快药品耗材保障供应改革,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设立唯一采购账户,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支付,并鼓励跨县域医共体、跨区域联合采购,有效降低虚高价格。从2021年9月1日起,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设立唯一采购账户(保留县域医共体总医院账户,关闭其他成员单位账户),由总医院负责在药械采购平台上统一采购药品耗材,统一支付货款。加强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建立统一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统筹开展药事管理工作。同时,统一市镇用药目录,实施慢性病长处方,促进药品耗材合理使用,方便群众看病配药。整合优化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统一运营维护,依托信息系统,在总医院建立远程医疗和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心电、病理等远程诊断中心,实现县域医共体内信息资源共享。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市医保局要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兴宁市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进一步促进县域医共体内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城乡居民合理就医,形成良好的就医秩序。

  (三)加强绩效管理与考核,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全面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津贴补贴由市财政保障。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以绩效为核心,实行同工同酬,打破单位、身份、层级的区别。同时强化县域医共体评估考核,考核内容以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就诊率、县域服务能力、基层服务能力、基层中医药服务、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医疗费用控制、群众健康改善和满意度等为核心指标,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水平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和奖惩挂钩,考核奖励由县域医共体自主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县域医共体内唯一法定代表人的治理架构,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代表由总医院院长担任。落实县域医共体人事管理、财务调配、收入分配、职称晋升评聘和医疗业务发展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充分激发县域医共体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运行活力。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全员聘用制,取消行政级别,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在核定岗位总量和职责范围内行使人才统一管理和合理调配自主权。内部的医务人员可互相交流使用,但各自身份不变。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由总医院负责组织实行竞聘上岗。必要时,县域医共体总医院院长可采取公开选拔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员额制管理,由市委编办牵头,根据国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配置要求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总量,按“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对编外聘用人员及新进人员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现有在编在岗人员编制性质保持不变,编制备案制人员与编制内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原定编制基数不变。县域医共体内人员由县域医共体总医院组织实行统招统管统用,各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空缺编制由总医院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基层紧缺型人才、订单定向培养人员、公开招考人员,以及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入编。人员在县域医共体内柔性流动,编制不随人走。

  (五)深化乡村医生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县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公建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站实行院办院管,由总医院院长兼任卫生站法定代表人,逐步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逐步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已纳入卫生院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站工作至退休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未纳入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不够年限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参照2012年以前离岗的赤脚医生和接生员生活困难补助的办法,按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补助。建立乡村卫生人员统筹管理机制,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安排在村卫生站工作,人员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统一管理。

  四、强化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建设

  (一)做强县级“龙头”,努力实现群众“大病不出县”。推进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强院建设,通过广东省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医疗卫生“组团式”紧密型帮扶行动、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多种形式,提升县域医共体总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县域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等专病中心,推广微创外科和腔镜手术技术,减少县域病人外转。

  (二)补好基层“短板”,努力实现群众“小病不出镇”。进一步完善县域医共体分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强化基层医疗机构院前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康复、中医药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住院服务和适宜手术,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诊治能力不足问题。进一步发挥“中医馆”效应,使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骨伤、针灸等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

  (三)贯通服务“链条”,努力实现群众“看病更省心”。制定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疾病目录、县域就诊疾病目录,出台县域内转诊疾病目录和县域向外转诊标准;建立转诊服务平台,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和上下联动,县域医共体总医院要规范转诊程序,畅通转诊通道,形成系统、连续、有序的医疗健康服务模式。

  (四)打造信息“共同体”,努力实现群众“就医少跑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统一的县域医共体信息管理系统,优化服务流程、降低运行成本。要整合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现有的信息系统,建设县域内卫生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县域内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技术共享,推动建立快捷、高效、智能的诊疗服务和全程、实时、互动的健康管理模式,延长服务手臂,提升服务效率。到2022年6月底前达到上能联接省市医院,下能联接村卫生站的县域内医疗卫生信息网。发展新信息技术的健康咨询、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和检验检查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服务。建立覆盖居民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管理机制,建设卫生健康大数据平台,将县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采集的居民健康信息,集中上传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居民健康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五)做大做强专科医院,全面提升县域服务能力。将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慢性病防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纳入县域医共体分院管理,优化整合总医院的老年病科、中医科、妇产科、儿科、精神科、皮肤科等科室的医疗卫生资源,解决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慢性病防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专科人才紧缺的瓶颈,做大做强以中医康复、妇幼保健、精神病防治等为主的专科特色医院,实现横向联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全面提升市直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六)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家庭医生团队服务管理模式,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为突破口,以家庭医生团队网格化责任制包干的服务方式,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技术资源共享优势,将总医院专科医生作为技术支撑力量纳入到家庭医生团队中,鼓励专科医生下沉基层为签约居民提供服务。县域医共体支持基层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从基层上送县级医院的签约患者可享受优先预约、优先就诊服务;达到下转条件的,县级医院及时将签约患者转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交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连续综合管理服务。

  (七)提供大健康管理服务。县域医共体负责承担市内健康管理服务职责。转变服务理念,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围绕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不得大病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市内健康教育、健康素养促进、中医药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引导市内居民建立健康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要着重加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扎实做好妇女儿童保健、计划免疫和老年人健康管理。通过健康管理服务,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推动县域医共体实现三级预防和健康连续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涉及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的一场变革,关系到我市人民群众健康大局,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全力推进。为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以市长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市直单位为成员的兴宁市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确保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实效。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市委编办要落实县域医共体编制和人员总量规模的核定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要支持县域医共体重点项目建设立项等工作;市财政局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保障县域医共体运行所需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负责推进县域医共体人事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市自然资源局要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用地规划等;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指导;市医保局要负责协调推进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促进我市县域医共体建设。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保障其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以及落实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县域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

  (四)加强指导和督促。市卫生健康局要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改革合力。


  附件:兴宁市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兴宁市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徐  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骆小锐(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陈日新(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广青(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陈秋吾(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思忠(市财政局局长)

  李顺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伟兰(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赖建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国权(市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由陈秋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政策解读稿:http://www.xingning.gov.cn/xxgk/fggw/zcjd/content/post_2237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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