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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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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兴宁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粤工商市字〔2016〕134号),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书面申请材料

    (一)《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企业2019年度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项材料;已公示201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提供第(二)项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申请公示企业应于2020年1月 20日至3月31日期间于网上提交申请:1、登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sz.gdgs.gov.cn/login,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2、在网上填报企业申请公示相关事项,并自行下载打印《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或《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备妥相关书式材料。

    (二)企业完成网上申请后,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相关书式申请材料提交至受我局网络交易监管股或辖区的市场监管所。

    (三)经我局书式审查和征信后,于2020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中统一予以公示,并在该系统中企业公示页面展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电子版)。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企业关注“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scjdglj/)和“守重公示系统”中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信息,我局不再另行发函通知。

    (二)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曾健,联系电话:3385837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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