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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贸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通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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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农贸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绝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无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驯养繁殖的,无论是陆生的还是水生的,无论是农贸市场还是农村集(墟)市、餐饮单位,无论是活体还是死体,无论是市场内还是市场外,无论是野生动物制品还是其制作食品,无论是否已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资质,一律禁绝交易。对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二、市场经营者必须戴口罩上岗,市场开办者负责落实专人对各摊位的经营者进行体温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不得进行经营。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市场经营主体应对未戴口罩消费者及时劝阻。

    三、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必须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活禽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1110”制度,做好“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工作。

    四、经营者必须把档口内鱼鳞,内脏、粪便、鸡毛,下脚料、其它垃圾等污物淸除干净;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淸洗干净;对清洁后的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笼具、档口地面进行消毒;用清水把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等冲洗干净。

    六、拒绝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不服从有关部门监管,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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