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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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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退役军人服务理念,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法治素养为基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管理保障水平,保持了我市退役军人群体总体稳定,法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坚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尚方同志担任组长,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刘尚方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要求对表对标,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构建我局退役军人工作制度体系,不断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好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局党组高度重视政策法规工作,列入局党组会经常性学习议题,做到政策法规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对决策的支撑作用。

  (二)健全完善制度措施,依法规范履职行为。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制度衔接,制订《兴宁市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指南》《兴宁市退役军人政策法规问答》,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公共服务领域优待、信访稳定等重点工作,退役军人应急资金救助、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缴交、伤残抚恤管理等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治理能力、优化办事效率等方面下功夫,积极做好职能划转衔接,逐项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强化部门间协作,为规范权力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有效提高办事群众的满意度。

  (三)加强内部建章立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一是制定议事规则。为确保局党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运作,制定《中共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等议事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工作流程,完善阳光安置机制,主动将优抚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发放工作纳入纪检监察监督事项内容。

  (四)加强法制审查,确保政策文件质量。一是严格法制审查。对全局合同、协议、内部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的制订执行,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让退役军人各项服务政策、工作措施经得起法律考验和群众监督。二是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制订汇编形成《兴宁市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指南》《兴宁市退役军人政策法规问答》,为局机关干部学习和依法行政提供了便利。

  (五)坚持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化解矛盾。一是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行政复议工作规定(试行)》,坚持诉访分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成立局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组,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退役军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信访投诉请求,引导退役军人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既保证了我局依法行政,也维护了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二是依法畅通信访渠道。在“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中,开展退役军人利益诉求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市分管领导和局领导接访常态化机制和领导班子、部门主要负责人挂钩联系镇(街)制度,通过约访、走访等形式,加强市镇村三级联动依法化解矛盾,严格落实信访事项交办转办督办,确保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积极协调处理涉及退役军人参战、评残、社保接续、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权益维护案件。2019年未发生退役军人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同时,落实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妥善解决军民纠纷,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六)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积极推进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邀请市纪委领导在局机关学习会议上作“廉洁履职、依法行政”专题辅导,组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干部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组织市、镇两级业务骨干参加省、梅州市举办的业务政策法规培训63人次,举办市、镇两级工作人员业务政策法规培训5场,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得到巩固提高。二是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部署开展退役军人系统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活动,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利用电子荧屏播放普法宣传海报、标语。三是组织全局人员参加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开展的“不忘初心担使命 牢记职责练本领”退役军人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掀起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热潮,提高了履职尽责能力。

  (七)公开接受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阳光透明。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我局尚未建立本局政务网站的情况下,通过市政府政务网站、兴宁市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微信群,深入推进各级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的程序及审查要求,我局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及公开形式上均符合有关要求。二是通过内部检查和内部控制,进一步规范了会议(培训)费及“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配合专项审计工作,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存在问题

  我局在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局是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均在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法律支撑机构还较薄弱。主要体现在尚未聘请法律顾问,目前主要承担法制工作的是权益保障工作组,工作人员较少,而且还要兼职处理其他业务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尚有差距。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上有时还不够广泛深入,在实现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努力控制决策风险上还有一定差距。

  (三)精细把握法规政策有待加强。由于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法规政策多,我局干部对法规政策系统学习不够,面对我市退役军人比较多,优抚安置、就业创业、权益维护等业务工作繁重的情况,存在对个别法规政策掌握不够精细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着力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建设为业务工作保驾护航的作用,不断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如下:

  (一)完善依法决策程序。落实法律顾问聘请制度,在行政决策中,广泛征求退役军人和社会群众的意见,明确专人与法律顾问对接,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合法性审核,做好政策制度解读,及时归档审查材料,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完善诉访分离机制。推动设立局权益保障股,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加大对基层退役军人信访矛盾调处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

  (三)创新普法工作形式。积极探索实践多元化普法模式,加快建立本局政务网站,充分利用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宣传栏、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微信群等媒体,广泛开展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学习大讲堂”、法院庭审旁听、“宪法宣传周”、“送法律进军营”、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理论实践的学习交流,在实践工作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化拥军组织广泛联系退役军人的优势,积极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法规政策,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增强法治观念,共同营造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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