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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发布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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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工作之一,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9〕6号)和《梅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均明确要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协调,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抓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对所属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全面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力争做到机械类型、数量全覆盖。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按要求申报登记机械基本情况、使用场所、使用时间等信息。

  二、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在2020年5月24日前完成微信“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申报登记”(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之日前30日内申报登记,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信息审核后,短信通知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领取环保登记号码、号码安装或喷涂说明、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卡。未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的,将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人:钟国华,电话/传真:3259415,邮箱:hbh488@126.com.

  附件:1、“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 ”微信小程序

  机械机主使用手册。

  2、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非道路

  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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