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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申报追认陈采衡、黄桂清、袁伟东为烈士的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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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梅州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和《兴宁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等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拟逐级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报追认陈采衡、黄桂清、袁伟东为烈士,现予公示如下:

  陈采衡,男,汉族,1900年出生,原户籍广东省兴宁县龙田镇,生前任国民革命军第83军156师934团二营少校营长。抗战爆发后,1937年10月,随所在部队奉命由广东开赴上海参加淞沪会战,同年12月,退至南京郊区组织防御,在南京青龙山、龙王山一带至光华门阻击日军,后在突围中不幸阵亡。

  黄桂清,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广东省兴宁市大坪镇双红村人,生前任大坪镇北片护林组长。2014年2月3日,黄桂清同志在扑救山火中不惧危险、视死如归,为抢救和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不幸因公殉职。

  袁伟东,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广东省兴宁市大坪镇小碰村人,生前任大坪镇小碰村护林员兼北片护林组长。2014年2月3日,袁伟东为扑救山火、保护国家财产身负重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4年2月18日不幸因公殉职。

  陈采衡的牺牲情节符合民政部《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优〔1983〕46号)规定可认定烈士的条件;黄桂清、袁伟东的牺牲情节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可认定烈士的条件。

  公示时间从2021年2月4日至2月22日(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


  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南大道北289号;        

  联系电话:0753-3252225;              

  联系邮箱:mzmzxnyf@163.com。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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