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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的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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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按照《梅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完成了整改工作,并按相关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评估,形成了《兴宁市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为充分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兴宁市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向社会公众公示,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3月29日—4月2日。

    二、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753-3251488,联系人:张惠。

    (二)电子邮箱:xnsthjzf@163.com

    (三)传真号码:0753-3261488。

    (四)信函寄送地址:邮编514500,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收件人:张惠。


     附件:兴宁市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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