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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调整兴宁市水口镇自来水厂和下堡水厂
供水价格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
及理由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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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规定,市发展改革局于2021915日上午组织召开了水口镇自来水厂和下堡水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后市发展改革局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现将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

(一)到会代表均赞成适当调高价格,其中3人同意方案211人同意方案179%参会代表认为方案1较为合理,即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一级水价2.3/立方米、二级水价2.76/立方米、三级水价3.45/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按二级水价2.76/立方米执行,特种用水按三级水价3.45/立方米执行。

(二)100%到会代表在赞成适当调高价格同时,也提出了其它方面意见:一是要求企业对现状存在水质、保障程度等问题引起重视,水是生命之源,供水企业应采取切实措施提高饮水安全;二是加强员工教育,提高服务态度和水平;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 。

(三)1位代表提出阶梯水价在农村执行有压力,建议暂缓实行。

(四)1位代表认为方案中对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给予免收3立方米水费还不足够,应提高优惠力度。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一)对“赞成适当调高价格”意见予以采纳。经总结和汇总“听证会代表发言笔录”,采纳79%代表赞成的方案1进行调整价格。理由是现行价格已12未作调整,供水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较大,影响企业正常发展,适当调高价格,可以通过提价补偿成本,企业成本上升影响,缓解供水企业运行困难,保障供水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调价对各类用户影响较小,方案兼顾了低收入群众和困难家庭用水保障工作,使此次调价对居民生活影响减小到最低。

(二)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饮水安全、提高服务态度和水平” 意见予取予以采纳。我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供水企业认真回应群众诉求,强化内部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质、水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要求,保证安全可靠供水,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对高品质生活需求。

(三)对“暂缓实行阶梯水价”意见,我们建议不予以采纳。理由是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是国家和省市政策要求,是促进节约用水,落实国家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决策部署,方案中阶梯水价的确定充分考虑了用户的接受程度及历史水价原因,在现阶段可行。

(四)对“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给予免收3立方米水费还不足够,应提高优惠力度” 意见,我们建议适当考虑,理由是居民生活用水是日常生活必需品,是重要民生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同时我们认为,农村特困家庭生活用水量小,月免收3立方米水费已经足够,对此类家庭生活国家也另有渠道给予保障,再提高优惠力度或全免水费不利于节约用水。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9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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