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下列人员申请就业补贴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公示内容 公示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补贴项目 补贴金额(元) 1 刁宏龙 兴宁鸿惠医院有限公司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2000.00 2 李水坡 兴宁鸿惠医院有限公司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2000.00 3 温新云 兴宁鸿惠医院有限公司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2000.00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5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254177,联系人:刘丹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