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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2〕43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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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城镇化工作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兴宁市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梅州市城乡融合发展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我市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黄佑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伟林(市委政法委综合调研室主任)

  刘秋琼(市委编办副主任)

  李新旺(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曾洪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宇浪(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伍海波(市公安局政委)

  曾晓波(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  兵(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  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广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罗庆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波(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李  聪(市水务局副局长)

  林  斌(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碧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刘远彬(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永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路琳(市统计局党组成员、人口调查队队长)

  钟洪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卢宝炎(市林业局副局长)

  冯龙涛(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

  王森浩(中国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副行长)

  黄海珍(市工商联副主席)

  张达洄(兴宁供电局副总经理)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导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联系和协调日常工作。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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