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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2〕50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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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完善、落实农村公路发展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公路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兴宁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梅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指导、考核等工作,不断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完善、落实农村公路发展保障制度,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相关工作的监督考核。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陈思忠(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范湘萍(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陈胜涛(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伟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曾  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波(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李宇苑(市水务局副局长)

  黄法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孙文冠(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陈兴无(市林业局副局长)

  林  斌(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广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曾海胜(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党组成员)

  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化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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