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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兴宁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2〕53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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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联合执法力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兴宁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推动和支持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各镇(街道)、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税务局等单位组成,统筹协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教育局等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日常协调工作由市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或视情况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负责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三、部门分工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托管服务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对被托管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引导有需求的学生和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校外托管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核发营业执照,依法负责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依法负责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及传染病防控监管。

  公安部门依法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强化校外托管机构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外托管机构从事学生接送服务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房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依法对校外托管机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有关国家技术标准要求,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技术要求,配合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的联合检查、治理。

  税务部门依法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纳税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建立校外托管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排查摸底、日常巡查及权限内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逐一进行登记,并定期将统计情况汇总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全面落实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部门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市教育局在对托管学生进行登记造册过程中,要将掌握的校外托管机构信息通报给各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在审批登记过程中,对于从事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者,要登记造册,通报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对辖区内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登记造册、形成台账,并将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托管机构开办规范,引导学生家长选择有资质的托管场所寄托子女,动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鼓励群众对无资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协助查处,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相关问题,营造“关心学生托管、保障学生安全”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附件:兴宁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兴宁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谢明扬(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刘野青(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远林(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涂文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夏柳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周振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刘远彬(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朱远平(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范伟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韩远贵(市税务局副局长)

  毛  轩(市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刘  婷(兴田街道办副主任)

  蓝广新(福兴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刘苑红(宁新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张建明(新陂镇人大主席)

  王  龙(罗浮镇党委副书记)

  陈伟忠(罗岗镇党委副书记)

  廖强栋(龙田镇人大副主席)

  何海平(黄槐镇党委委员)

  钟华飞(宁中镇党委委员)

  曾  玲(石马镇党委委员)

  罗新辉(新圩镇党委委员)

  李子红(刁坊镇政府副镇长)

  叶玲玲(黄陂镇政府副镇长)

  朱楚彬(大坪镇政府副镇长)

  蓝伟雄(径南镇政府副镇长)

  邬思美(水口镇政府副镇长)

  刘  奔(合水镇政府副镇长)

  邓于醉(永和镇政府副镇长)

  王明霞(坭陂镇政府副镇长)

  韩坚苑(叶塘镇政府副镇长)

  联 络 员:廖坚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中队长)

  李宇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中心主任)

  余文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散办主任)

  蓝一君(市卫生健康局业务负责人)

  申宗勇(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副股长)

  宋  欣(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副股长)

  彭崇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股副股长)

  罗森裕(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股工作人员)

  李汉强(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人员)

  胡正盈(兴田街道办工作人员)

  刘新建(福兴街道办文体中心负责人)

  杨先华(宁新街道办工作人员)

  范  明(新陂镇政府文旅教体服务中心主任)

  巫威威(罗浮镇政府公共服务办主任)

  杨苏杭(罗岗镇政府文旅教体服务中心主任)

  曾国红(龙田镇政府文旅教体服务中心主任)

  石琼珍(黄槐镇政府文旅教体服务中心主任)

  练  娜(石马镇政府文旅教体服务中心主任)

  罗载文(刁坊镇政府文旅教体服务中心主任)

  潘文彬(永和镇政府文旅教体服务中心主任)

  饶伟东(坭陂镇政府文旅教体服务中心主任)

  萧碧芳(宁中镇政府文旅教体服务中心主任)

  罗  佳(新圩镇政府文旅教体服务中心负责人)

  何志云(叶塘镇政府业务负责人)

  叶志贵(径南镇政府科员)

  王  填(合水镇政府科员)

  石  雄(黄陂镇政府工作人员)

  巫文涛(大坪镇政府工作人员)

  黄林涛(水口镇政府文旅教体服务中心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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