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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2〕70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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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2〕66号)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我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兴宁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梅州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安排,统筹推进全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东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尚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谢志勇(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小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伟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建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毅光(市水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廖伟坤(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科文(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化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照程序报组长批准。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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