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机构性质、服务时限等要素。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在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过程中,不得在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中提出相关中介服务要求。
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对取消后更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事项,应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对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后更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事项,应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和省的改革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增加、取消和要素变更等情形,具体由各部门向市编办提出,并由市编办按程序办理。
各部门要按照省、梅州市和我市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梳理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情况,对所属(主管)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中介服务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其中,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相关中介服务的,审批部门提出改革方案,明确过渡期限,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市编办。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查处故意拖延时间、巧立名目乱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附件
兴宁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
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1
|
房屋安全
鉴定
|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
|
《兴宁市民办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申请正式开办幼儿园需提交的材料(五)五证1.《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
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
企业、事业
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2
|
体检合格
证明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8〕6号)1:4: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县级以上医院
|
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3
|
学历鉴定
证明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8〕6号)全文
|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兴宁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
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1
|
申请校车驾驶资格所需的体检证明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二、八十三条。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2
|
申请校车驾驶资格所需的体检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摩托车)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二、五十七、六十三条。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兴宁市人社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1
|
有效资金信用证明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九条
|
具有验资资格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2
|
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
具有验资资格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3
|
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
具有验资资格的会计事务所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兴宁市环保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条
|
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1
|
申请占用、挖掘公路所需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
|
占用、挖掘市管公路审批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条。
|
具备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2
|
申请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所需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条。
|
具备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3
|
拟投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已购置或现有车辆性能检测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企业、社会
组织
|
双方协商约定
|
|
4
|
拟投入巡游出租汽车已购置或现有车辆性能检测
|
巡游出租汽车许可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企业、社会
组织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5
|
县管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技术咨询报告
|
县管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2.《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第二十六条。
3.《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第二十四条
|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咨询的企业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1
|
土地市场价值参考评估
|
1.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2.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
|
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单位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2
|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6年第68号予以修改)第七条。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5年第62号予以修正)第六条。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兴宁市水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1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条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业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双方协商约定
|
|
2
|
占用影响县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方案评定
|
迁移、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1.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政〔1995〕457号)发布;
2.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2014年第46号)予以修改)第八条。
|
法定的评估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兴宁市水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3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第二条、第七条
|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初步设计文件包含初步设计报告书、水文分析复核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设计计算书、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投资概算书和其他专题报告。
|
兴宁市文广新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1
|
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十八条。
2.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7年)》第七条。
|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2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核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十七条。
2.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7年)》第七条。
|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兴宁市卫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1
|
《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变更所需的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5年第46号)第十三条。
|
具备放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检测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2
|
《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所需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
|
放射诊疗许可
|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5年第46号)第十七条。 2.《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发〔2012〕25号)第二条、第三条。
|
具备放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检测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兴宁市安监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1
|
申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评价报告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九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2
|
申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3
|
矿山救护协议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九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救护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兴宁市安监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4
|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九条。
|
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5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
甲级、乙级中介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6
|
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冶金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77号第十条、十二条。
|
甲级、乙级中介机构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兴宁市公路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1
|
申请占用、挖掘公路所需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
|
占用、挖掘县管公路(国、省道)审批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条。
|
具备公路、建设工程设咨询、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2
|
申请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所需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
|
在公路(国、省道)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年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条。
|
具备公路、建设工程设咨询、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
|
事业单位、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兴宁市发改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
县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第十五条。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2016年发改委令第44号)第三、五、八、九条。
3.《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七条。
4.《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2014年版)》
|
有相应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
|
企业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兴宁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1
|
伐区调查设计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队伍
|
有资质的事业单位或设计公司
|
双方协商约定
|
|
兴宁市体育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1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检测证明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1. 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一)第八条第(二)。
2.《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7〕32号)第3页第四、申请材料(二)。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企业、事业
单位
|
双方协商
约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