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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 “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19〕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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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和省、梅州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丘孝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朱志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员:罗 市府办副主任

吴尚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路局局长

曾巨文 市农业局局长

刘尚方 市委农办主任、市扶贫开发局局长

童永忠 市发改局局长

刘小炎 市财政局局长

伍海波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铭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潘启东 市林业局局长

范圣权 市住建局局长

黄伟文 市环保局局长

何群辉 市水务局局长

陈志标 市安监局局长

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尚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各镇(街道)要参照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镇(街道)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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