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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宁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市府办函〔2020〕5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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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统筹推进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宁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洪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日新(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石战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秋吾(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导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思忠(市财政局局长)

  李顺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耀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伟兰(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陈秋吾同志兼任,刘思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创建活动日常事务,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镇(街道)、市有关单位参照市级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领导。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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