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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兴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决定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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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府〔2012〕18号


关于表彰兴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200910号)、《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文件精神,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推行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全面服务农民社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服务“三农”的水平不断提高,涌现了一批经营管理规范、与农民社员利益连结紧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兴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兴市府办〔201220号)精神,经各镇(街道)推荐和市农业局审核,市政府决定授予兴宁市叶塘养殖专业合作社等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兴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精致高效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作出新的贡献。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为全力推动我市“三园一区一基地”战略发展,建设“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1年兴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兴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1.兴宁市叶塘养殖专业合作社

2.兴宁市五里香茶叶专业合作社

3.兴宁市黄陂后山油茶专业合作社

4.兴宁市辰兴种粮专业合作社

5.兴宁市兴南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

6.兴宁市罗岗南山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7.兴宁市众绿源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8.兴宁市兴雄种业专业合作社

9.兴宁市春华水果专业合作社

主题词:

农业 合作社 表彰 决定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26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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