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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水库加固扩建工程拆迁非农户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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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府办〔2013〕1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水库加固扩建工程拆迁非农户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合水水库加固扩建工程拆迁非农户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5


合水水库加固扩建工程拆迁

非农户补偿安置方案

为妥善做好合水水库加固扩建工程拆迁非农户的补偿安置工作,推进移民安置整体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兴宁市合水水库加固扩建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粤水移〔200613)、《关于兴宁市合水水库加固扩建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兴市府办200753)及《兴宁市合水水库加固扩建工程移民安置补充规定》(兴市府200934)关于拆迁非农户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非农户补偿安置方案:

一、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拆迁非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及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不再安排宅基地,由移民安置部门给予每户3万元的综合费。

二、采取划地安置方式:黄陂镇土墩村的非农户在富龙二期安置区安排,虎留村的非农户在富民安置区安排,合水镇白泡村的非农户在富兴安置区安排,其余村的非农户统一到合水镇富和村新塘坑(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园对面)划地安排。每户以抽签方式安排宅基地80平方米,三层半房屋基础,由移民安置部门统建。

三、拆迁非农户可自由选择以上两种安置方式之一。

四、若新安排的宅基地面积大于非农户原拆房屋占地面积,其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30元收回征地款;若原拆房屋占地面积大于新安排的宅基地面积,其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补偿。

五、移民安置部门须在与拆迁非农户签订安置协议书一个月内做好划地或付款工作,拆迁非农户须在划地或领款三个月内搬迁完毕,并同意由移民安置部门实施库底清理。

六、对于划地安置的非农户,在完成库底清理及与移民安置部门资金结算清楚前,不得将移民安置部门划拨的宅基地转让、赠予他人。

七、移民安置部门提供基础数据,由所在镇村负责核实非农户户数及居住状况,确保非农户安置工作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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