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
《兴宁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3322883)。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
兴宁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梅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的工作部署,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64号)以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各县(市、区)分厅建设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3〕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3年10月底前实现兴宁市网上办事大厅试运行,11月底前正式运行。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集约建设。市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兴宁分厅)的建设在市的统筹部署下进行,各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进度,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的原则,在统一平台下推进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二)顶层设计,统一标准。市网上办事大厅按统一规划、顶层设计的方式组织实施,实行“统一网络,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市网上办事大厅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进入方式和页面设置,统一版面风格和标准规范,树立全市政府“一站式”网上办事形象。
(三)整合资源,联合共建。发挥市直各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对市直各部门现有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梳理、整合,积极推进市直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四)需求主导,突出重点。围绕企业和公众的办事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办理事项为主线,以向企业和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为重点,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
(五)责任明晰,分级管理。网上办理事项由市直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能上传并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制度,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正常运行。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在统一平台下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确保互联、互通、互动,建设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三、工作要求
在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下,按照梅州市的要求建设市网上办事大厅,将经梳理的网上服务事项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并实现与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风格统一、互联互通、深度对接,做到统一用户登录、统一网上申办、统一进度查询,并力争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网上办理事项目录和梳理办理事项内容。
1.根据市本级已公开发布的行政审批目录(或事项)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征询社会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梳理可网上办理的事项,编制市直各部门的办理事项目录及内容。梳理过程中,注意整理涉及港澳台和外企的办理事项,为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打好基础。(市直各部门,市编办负责审核)
2.汇总市直各部门办理事项,公开征询社会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编办、市法制局协办)
3.参照梅州市的做法编制本市办理事项目录。(市政府办公室)
4.汇总市直各部门征询社会意见和建议后的办理事项,编制市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目录,并公开发布。(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编办、市法制局协办)
(二)建设市网上办事大厅子系统。
1.编制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方案。(市政府办公室)
2.将政府所有部门的职能纳入,同时逐步提供公民个人网页服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办)
(三)建设市网上办事大厅核心栏目。
市网上办事大厅设置政务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效能监察等5大功能栏目。
1.政务公开栏目。实现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信息数据共享,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办事依据,提供市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依据和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查询服务;公开办事流程,提供所有办理事项的办事流程查询服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法制局协办,指导市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2.投资审批栏目。根据政府调整的行政审批目录(或事项)整合市直部门投资审批信息,提供统一的申办入口。(市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环境保护局协办,指导市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3.网上办事栏目。根据汇总编制的办理事项目录及政府调整的行政审批目录(或事项),利用我市电子政务已有建设成果,全面梳理整合和链接市直各部门现有和在建的网上办理事项,设置“个人办事”、“企业办事”等子栏目,逐步形成科学的栏目体系。
(1)指导建设完善“个人办事”子栏目。(市综合政务管理办牵头,市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协办,指导市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2)指导建设完善“企业办事”子栏目。(市综合政务管理办牵头,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协办,指导市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3)指导建设完善“部门服务”子栏目。(市综合政务管理办牵头,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外事侨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协办,指导市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4.政民互动栏目。实现市网上办事大厅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互动决策栏目的信息共享,提供政务论坛、行风热线、民意征集、网上咨询、网上调查等功能,并链接市网上信访大厅。(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信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协办,指导市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5.效能监察栏目。对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进度、办事工作效率和质量、服务满意度加强统计分析与监察,对网上办理事项标准化程度、办事满意度,办事指引标准化程度等进行评分,对办事部门、科室、岗位进行星级评定,并与市电子监察系统衔接,强化效能监察。(市监察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协办,指导市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四)办理事项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
依托市网上办事大厅总体框架,遵循先易后难、效果优先、分步推进、分批上线的原则,市直各部门通过市统一系统将梳理的办理事项分批上线,逐步实现办事指南统一查询、表格统一下载、事项统一申办、统一受理、统一回执、进度统一查询、结果统一反馈。(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部门)
(五)对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和提供服务进行效能监察。
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监察机制,对市直各部门开展办理事项目录编制、内容梳理、事项进驻、信息共享、办事协同、办事效能等加强监察,并通过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监察结果。(市监察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办)
(六)编制标准规范和市直各部门改造升级方案。
1.研究编制市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统一流程规范。(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编办、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协办)
2.研究制订网上办事大厅共享信息数据标准及管理和应用等规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协办)
3.编制网上办事大厅界面规范及子栏目分类标准规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编制“十二五”期间网上政务服务规划。(市直有关部门)
5.编制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方案,包含“十二五”期间网上政务服务规划。(市政府办公室)
6.制定完善电子签名认证电子文件法律效力的相关办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法制局)
(七)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协同办理。
1.逐期编制发布市网上办事大厅共享信息目录,研究制订推动跨部门并联审批,跨层级、跨地区协同服务等协同事项网上办理的相关办法。(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编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协办)
2.逐批明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网上办事的协同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法制局协办)
3.梳理网上办事涉及的证照信息,逐步逐级建设全市统一应用的电子证照库,推动证照信息共享。(协同事项牵头单位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协办)
4.建设行政审批系统跨部门协同办理平台,梳理业务程序,逐步优化跨部门的协同事项网上办理流程,逐步逐项建立统一协同事项网上全程办理规范、标准,逐批实现跨部门的协同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业务办理一体化,推动网上办事体制机制的创新。(协同事项牵头单位牵头,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法制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协办)
5.逐步推进网上办事信息共享一体化。梳理协同办理事项共享信息,将涉及跨部门协同办理的办事材料、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等信息进行共享,实现一次提交,全程办理,做到信息一次采集,办理部门全程共享。(协同事项牵头单位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编办、市法制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协办)
(八)积极推动公民个人网页建设。
建设公民个人网页综合门户网站,集成具备电子对账单查询订阅、公用事业缴费服务、民生业务查询及就业服务等功能的一站式网站,实现从“人找信息”到“信息集成”的转变,有效深化面向市民的信息资源整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信访局协办)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3年7月底前)。
成立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项目办公室,制订网上办事大厅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培训。
(二)第二阶段(2013年8月底前)。
完成网上办事事项梳理工作,确定应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部门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三)第三阶段(2013年9月底前)。
市网上办事大厅开始建设,完成公民个人网页建设,并连接到梅州市公民个人网页。
(四)第四阶段(2013年11月底前)。
2013年10月底前完成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并对外试运行,11月正式开通并连接到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
六、保障措施
市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将该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组织落实。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将配合做好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建设市网上办事大厅。
(二)统筹协调。市政府办公室要参照梅州市的做法,建立有效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
(三)制订建设方案。要根据梅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制订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到人。
(四)健全标准规范。加快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制定相关工作标准规范,建立完善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体系,促进网上办事大厅科学规范运作,提高政府整体办事效率。
(五)强化督促检查。市监察局对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任务落实不认真、不到位的,要实施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强宣传培训。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网上办事大厅的推介和宣传,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网上办事大厅的认知度,积极利用网上办事大厅各种“一站式”政务服务。加强各部门工作人员培训,熟练利用网上办事大厅开展政务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