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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宁市镇街道广播电视网络改革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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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府办〔2012〕21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镇(街道)广播电视网络改革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宁新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兴宁市镇(街道)广播电视网络改革重组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兴宁市镇(街道)广播电视网络

改革重组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广播电视网络“一省一网”的统一部署,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粤办发〔200934号)和广东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县(市、区)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文改〔201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广播电视网络改革重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全省一张网”,建立全省统一、高效、安全的广电网络运行新机制,提高广电网络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的工作要求,把握广电体制改革新机遇,推进我市镇(街道)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尽快完成镇(街道)广电网络改革重组。

二、工作要求

镇(街道)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的一项政治任务,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做好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镇(街道)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兴宁市镇(街道)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宣传、人社、财政、审计、编办、法制、文广、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播电视台,具体负责镇(街道)广电网络改革重组的有关工作。

(二)各镇(街道)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顾全大局、着眼长远,积极支持配合,在改革重组工作过程中共同协商,充分理解,采取得力措施积极解决问题,认真做好广播电视站的人员去留、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移交等工作。编制、人社、审计、财政等部门在人员去留、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登记和移交等工作上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蓄意阻挠、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的,将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方法步骤

(一)在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前,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应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现有编制人员一律不得变动,各种设备和所有资产不得变更和转移,不得出现新的债权和债务。

(二)在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前,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广播电视站的人员、财务、资产登记造册,对变相挂靠经营、承包或私自设立的有线电视网络一律依法撤销、取缔,各镇(街道)签订的关于有线电视承包合同、协议依法取消。各镇(街道)应妥善处理好广播电视站承包经营、债权债务、临时聘用人员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人员(含退休人员)可选择留在原镇(街道),保留事业编制身份,也可选择由市广播电视台接收,再由上一级广播电视网络机构整合,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四)根据各镇(街道)投资兴建广播电视网络的事实,考虑各镇(街道)与承包人签订广播电视网络承包管理合同的实际,按照省级中介机构(经广东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公开招标遴选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各镇(街道)的广电网络资产评估的标准给予补偿。

(五)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后,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为市广播电视台的派出机构,更名为××镇(街道)有线电视管理站,在市广播电视台的领导下开展各项业务,负责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网络的管理、维护、服务等工作。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选择由广播电视台接收的人员经市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重新审核确认后由市广播电视台接收,其财政工资供给及补贴划拨市广播电视台,各镇(街道)应为选择由广播电视台接收的人员交清社保金。市广播电视台可根据镇(街道)的大小、用户多少等情况重新调整有线电视管理站的人员。

(六)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后,各镇(街道)广电网络现有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机房前端设备设施、线路网络、维修工具等)由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造册后交市广播电视台接管使用,产权属市广播电视台所有。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现有的办公场所、播控机房等工作生活用房的产权属原产权单位所有,各镇(街道)要继续提供给有线电视管理站无偿使用(水、电费单独核算)。无办公场所的,镇(街道)要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确保镇(街道)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

(七)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后,各镇(街道)广播电视服务功能保持不变,继续为各级党委、政府发挥职能作用,为农村工作提供有效的服务。

主题词:

文化 广播电视 改革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市委宣传部、编办,法院、检察院。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26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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