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市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兴宁市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卫生保洁工作,改善全市环境卫生状况,净化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城乡生活和投资环境,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精神和梅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关于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镇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全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推进生活垃圾收集管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合力共建宜业宜居型美丽新城乡,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广泛开展清理农村卫生死角、沟渠池塘、垃圾堆放“三清”行动,抓好屋边、路边、水边“三边”整治,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建立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改变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和污染环境的现象,提高人居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全市生活垃圾收集管理,促进全市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进行全面规范的整治,建立收运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彻底解决“垃圾围村、垃圾填河、垃圾占道”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使全市各镇村生活垃圾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环境卫生整治成效明显,宜居环境质量稳步提高。
三、收运处理模式
按“属地管辖” 的原则,采取“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市处理”的模式,各镇(街道)生活垃圾清运集中由第三方运营管理。“户收集”指住户各自将生活垃圾收集,按约定时间和地点由卫生保洁员按时上门清运或自行投放至设置的垃圾桶中;“村集中”指卫生保洁员将生活垃圾集中到各村的转运点;“镇转运”指各镇(街道)负责定期将各村转运点的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市处理”指各镇(街道)将生活垃圾转运到市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也可将生活垃圾集运到各镇(街道)垃圾处理场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在今年六月底前,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 开展广泛宣传。各镇(街道)要加强生活垃圾收集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生活垃圾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逐步提高村民的公共卫生意识,使此项工作不断深入民心,得到群众理解及支持,达到人人参与,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2. 完善基础设施。各镇(街道)应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垃圾收集点、转运点、处理场的选址和建设等工作。垃圾收集点的选址或收集桶的放置应遵循方便群众、方便集运的原则,但必须充分考虑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按每200人建一个垃圾收集点的标准配置,各地也可结合自身集运模式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桶。垃圾处理场的选址建设应远离群众、远离水源,并做好相关防护处理措施,还要充分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问题,原则上离城区15公里外的镇要有1个配套的垃圾处理场。
3. 建立管理制度。通过制订村规民约、卫生公约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老人协会、道德评议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等道德引导和卫生评比活动,并建立镇村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方案和专项监督考核制度,逐步推进各镇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工作。
4. 建立卫生保洁队伍。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的要求,各镇(街道)要根据各自实际,配备好足够的人力垃圾收运车和垃圾运输车,组建清扫保洁、垃圾集运专业队伍(原则上每村配备两名保洁员)和日常管理、督查队伍。
5. 进行集中整治。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大清洁,乡村美”清洁工程活动,对目前堆积在屋边、路边、山边、河边等公共场地的垃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先从人口居住密集的圩镇和主要交通干线两旁着手,逐步向农村扩大整治范围,实现村庄无成堆垃圾,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彻底解决历史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
(二)从今年七月上旬开始,各镇(街道)要初步形成生活垃圾集运处理的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并全面开展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工作,使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有定点投放,投放后有保洁员定时清运,清运后生活垃圾能得到合理的处理,各镇(街道)全面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后,受惠人口覆盖率须达95%以上,道路保持干净,村容卫生整洁,彻底解决“脏、乱、差”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力地推进全市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助理黄涛同志任组长,环保局局长黄伟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的分管业务副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各镇(街道)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是省、梅州市和我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市今后长期持续开展的主要工作之一,各镇(街道)要将做好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载体,将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保障资金来源。各镇(街道)要积极筹集基础设施建设和整治、清运经费,将生活垃圾收集管理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对住户实行有偿服务,由各镇(街道)村(居)委负责收取。各级要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融集资金,切实保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四)新闻媒体跟踪报导。市广播电视台安排专门栏目报导全市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六、工作考核
(一)考核方式。由市府办牵头,市环保局会同住建局、财政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随机询问群众的方式,对各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进行验收和考核。
第一阶段:六月底之前将各村(居)委生活垃圾集运处理模式、垃圾收集点建设和收集桶投放基本情况统计表、村(居)委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评分表、申请验收报告交至市环保局,考核工作组于七月上旬对各镇(街道)村(居)委生活垃圾集运处理模式、垃圾收集点建设和收集桶投放及其它硬件设施、相关管理机构和制度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阶段:从七月下旬开始,考核工作组每月对各镇(街道)的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二)考核等次。
1. 月度考核。月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市考核组结合明查、暗访和现场检查情况,每月按照《村(居)委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评分表》内容对各村(居)委进行考核,经考核得分85分以上为达标村。凡达标村数量≥80%的镇(街道)评定为月度合格,达标村数量<80%的镇(街道)评定为月度不合格。
2.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考核,月度考核结果100%达标的镇(街道)评定为年度优秀,月度考核结果达标率>80%的镇(街道)评定为年度合格,月度考核结果达标率<80%的镇(街道)评定为年度不合格。
(三)考核奖惩。
1. 从2012年开始,市政府对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镇(街道)给予通报表彰及一定的资金奖励;对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的镇(街道)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奖励资金应用于环境卫生建设,由镇(街道)监督使用。
2. 考核结果纳入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每月的绩效考核,凡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不合格的,取消当月的奖励。同时,考核结果作为优先申报环保专项资金和评定生态镇的重要依据,凡达不到“合格”等次的,不能申报环保专项资金,不能评为生态镇,年度环保责任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 本市考核实行与上级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凡被上级督查督办、通报批评的镇(街道),该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关镇(街道)领导责任。
附件:1. 村(居)委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评分表
2. 镇(街道)垃圾收集点建设和收集桶投放基本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 |
环保 垃圾收集△ 管理 方案 通知 |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
2012年6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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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村(居)委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评分表
单位:(盖章)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方法 |
自评分 |
考评分 |
备注 |
管理措施 |
有生活垃圾处理的乡规民约;实行村干部分片包干负责制,加强管理 |
10分 |
1、未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村规民约的扣5分; 2、未落实村干部管理责任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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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设施 |
有足够的垃圾清运车辆;配备足够的垃圾收集桶或按要求建垃圾收集点,原则上每200人建一个;有统一清运垃圾的专业队伍;每村有固定的卫生保洁员1~2人。 |
20分 |
1、无足够的垃圾清运车辆的扣3分; 2、设置足够的垃圾桶或按人口比例建垃圾收集点,总分为10分,按百分比实行得分; 3、无统一清运垃圾的专业队伍扣3分,无固定卫生保洁员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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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保障 |
向群众收取垃圾处理费占本村(居委)总户数60%以上;收支情况定期上墙公布。 |
20分 |
1、未收取的扣15分,收取的户数不足6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收支情况未上墙公布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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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清运情况 |
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建立垃圾清运台帐,每月全面清运垃圾四次以上;垃圾运载到镇(街道)指定地方堆放;主要干道整洁卫生;无垃圾入河、水库或排灌沟现象。 |
50分 |
1、垃圾乱堆乱放的,发现一处扣3分; 2、无垃圾清运台帐的扣5分,每月全面清运垃圾每少一次扣5分; 3、垃圾不运载至镇(街道)指定地方堆放的扣10分; 4、发生垃圾入河、水库或排灌沟的每发现一宗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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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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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被考核的单位须提供评定的实际数据和基本情况;2、每项扣分以相应标准分为限,扣完为止,不倒扣;
3、考评达85分以上为达标村。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名: 被考核单位镇(街道)负责人签名: 考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镇(街道)垃圾收集点建设和
收集桶投放基本情况统计表
村别 |
人口 |
建垃圾收集点数量 |
验收垃圾收集点数量 |
放置垃圾收集桶数量 |
验收垃圾收集桶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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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垃圾收集点选址应尽量避免建在主干道两旁。
2、“验收垃圾收集点数量和收集桶数量”栏由市考核验收组填写,其余栏由各镇(街道)填写。
镇(街道)负责人签名: 考核验收组长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