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国庆、重阳节期间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旅游秩序,保护森林资源,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平安节日。现通告如下: 一、自觉执行交通管理规定。为保持道路畅通,农历九月八日(公历10月8日)下午六时至九月九日(公历10月9日)晚上十时,梅子路段、贵峰高速桥下进入墨池寺路段沿线禁止摆卖;禁止大中型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手扶拖拉机通行;机(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不得进入上述路段;小汽车、摩托车和自行车应在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设定的停车场、点有序停放。 二、严禁乱摆乱卖。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由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和工商局负责划定临时摆卖区和摊位,除设定的临时摆卖区外,任何人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百货玩具等物品进入公园设摊摆卖。 三、严禁乱点火烛。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园内严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乱丢烟头、火种;严禁在坟地和寺庙外烧香点烛。 四、自觉爱护环境。严禁乱丢乱扔垃圾;严禁采折树枝、花木;严禁任何损坏山林、破坏公园内建筑物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五、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和市政府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如有违反规定在山上乱用火者,每发现一宗,给予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山火者,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家长要教育小孩防火,小孩失火家长负责。 六、维护公共安全。不准破坏广播、电器、摄像头、通讯等景区公共设备和标识标志。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结伙打架、偷盗、扒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