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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兴宁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兴市府〔2016〕33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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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备设施性能和布局是否达到要求,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20161028日在兴宁城区实施2016年度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1028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至10:15时。

二、届时市区将启动31台固定警报器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三、兴宁电视台第一套(时政综合)、第二套(影视文艺)和兴宁人民广播电台(98.9兆赫)将通过画面、文字、声音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四、中国电信兴宁分公司将通过短信发送试鸣防空警报的信息。

五、此次防空警报试鸣,不搞防空疏散演习,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别,照常进行日常事务活动。

六、警报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三长声,鸣36秒,停24秒,为1次,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连续短声,鸣6秒,停6秒,为1次,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一长声,持续3分钟。

以上各种信号鸣响1次,共15分钟。

特此通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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